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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爷再婚后亲儿子就跟他断了往来,老两口婚后共同出钱买了套房,相依为命20年

湖北,大爷再婚后亲儿子就跟他断了往来,老两口婚后共同出钱买了套房,相依为命20年,到了晚年,大爷住进养老院,一直是再婚妻子前去照看、探望,离世后的葬礼,也是后老伴和她三个女儿一手操办,没想到,后老伴刚过世,大爷的儿子直接把继母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一口咬定继母母女曾经苛待自己父亲,认为对方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想要拿回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法院判决亮了。

郑国安生活在湖北,早早和沈秀英重组家庭,两个人都是再婚走到一起。

郑国安跟前妻生下儿子郑凯,而沈秀英带着之前婚姻里的三个女儿,再婚的时候沈秀英的三个女儿都已经长大成人,不需要郑国安抚养。

婚后夫妻俩一起出钱买下一套房子,安稳过日子。

谁也没想到,自从父亲重新组建家庭之后,郑凯就慢慢和父亲疏远,之后干脆断了联系,一晃二十多年过去,父子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往来。

年纪越来越大,郑国安身体慢慢变差,晚年直接住进养老院生活。

这么长一段时间里面,亲生儿子郑凯从来没有过来探望照顾,平时也不会打听父亲身体好不好。

一直陪伴照料郑国安的,是他的再婚妻子沈秀英,有空就往养老院跑,日常大大小小的事情,大多都是沈秀英操心打理。

等到郑国安走完一生,身后葬礼的全部琐事,也都是沈秀英带着自己三个女儿忙前忙后处理妥当。

谁料到,郑国安去世没多久,沈秀英也相继离世。

沉寂二十多年的郑凯,得知父母留下房产之后站了出来,选择走上法庭起诉继母的三个女儿。

打官司的时候郑凯提出说法,声称沈秀英母女平日里苛待父亲,觉得她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希望法院可以把父亲名下房产份额判给自己。

但是郑凯拿不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只有自己单方面的说辞,没有材料能够证明沈秀英母女虐待老人。

办案法官仔细梳理整件事情,先厘清房产归属,这套房子是郑国安、沈秀英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里面有一半份额属于郑国安,可以当作遗产拿来分配。

同时法官考虑到案件发生时间比较早,继承事件发生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审理要适用当年的《继承法》,里面写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郑凯作为亲生儿子,本身有能力赡养父亲,却二十多年互不联系,没有承担赡养责任。

综合全部情况,一审法院考虑这套房子后续还会涉及拆迁补偿,没有直接把房子折价拆分,酌情判定郑凯只拿到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其余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拿到一审判决书,郑凯并不服气,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过重新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

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郑凯是亲生儿子,本身具备赡养条件,但是他20多年跟父亲互不往来,没有尽到照顾赡养的责任,所以法院判决的时候,没有给他均分遗产,而是让他少分。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套房子是郑国安和再婚妻子婚后一起出钱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半本来就归再婚妻子,剩下一半才属于郑国安的遗产拿来分配,再结合前面那条法条,最后法院酌定郑凯只拿到整套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

很多普通人看完这个案子心里都会感慨,血缘亲情并不是一张永久的“福利票”,不是只要有亲生血缘,就可以什么都不做,等到长辈离世之后,理所当然过来瓜分财产。

赡养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平日里的探望、关心、照料,都是子女需要承担的责任。

遗产分配的时候,会不会尽孝、有没有实际付出,都会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很多重组家庭里面的财产、继承关系本身就错综复杂,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减少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局面。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