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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男子酒后遇到了44岁站街女向他招手,便跟着对方去了一栋

“冲动是魔鬼!”浙江台州,男子酒后遇到了44岁站街女向他招手,便跟着对方去了一栋小楼房,双方谈好了价格,可因为男子喝酒后拖得时间太长,站街女觉得亏了,便说了一句:“得加钱”。结果因为这句话,导致双方发生了争执,男子一怒之下将站街女活活闷死。案发后男子迅速出逃,一晃便是19年。天网恢恢,嫌疑人最终被警方抓获,而一审、二审法院,对于该案量刑存在不同看法。


2004年冬天,浙江仙居县城关一条老巷子里,35岁的江西人周某喝了酒,在街上晃荡,他碰到44岁的吴某在招揽生意。


两个人谈好了价钱,周某跟着吴某进了她在燥塘巷租住的二层小楼,事情办到一半,吴某嫌周某喝酒之后拖得太久,觉得自己这单做亏了,当场提出要加钱。


周某不肯,吴某说了一句,不加钱就喊人。这句话把屋里的气氛彻底点着了,周某怕她真的喊出声,动了手,捂住吴某的口鼻,等松开的时候,人已经没了动静。


他拿走了吴某的手机,摸黑离开那栋小楼,连夜逃出仙居,一路躲到了上海。


第二天,吴某的家人推开出租屋的门,发现人已经死在床上,报了警,警方到场后勘验,吴某是被暴力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现场提取了生物样本,可那一年刑侦技术有限,城中村人员混杂,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比对不出结果,案子只能先挂着。


这一挂就是十九年,周某在上海换了个身份过日子,后来在一个小区里做保安,表面上看和任何一个普通中年男人没有区别。


直到2023年,仙居警方把当年的旧物证重新拿出来做技术比对,周某的名字才浮出水面,警方赶到上海,在小区值班室里把他抓获。


刚开始他不承认,几次讯问都咬死自己和这件事没有关系,后来在证据面前才开口交代。


案子进入审理,一审和二审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他赔偿吴某家属三十万元。


一审的逻辑落在一个很硬的事实上:一个人用手捂住另一个人的口鼻,直到对方不再动弹,这个动作本身就带着对死亡结果的放任。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周某的家属凑了十五万元交给吴某家属,周某本人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二审法院把罪名改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期从无期降到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改判的核心依据,是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在当时积极追求吴某死亡,他的暴力更可能指向“让她别喊”,对死亡抱的是一种过失,而不是希望或者放任。


再加上案件起因是违法交易、吴某临时加价激化了矛盾,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代为赔偿,这几个情节叠在一起,刑期就往下走了一档。


从法条上看,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之间的区分,是有实质意义的,前者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后者的裁量空间明显更大。


问题在于,这种对“当时心里在想什么”的推定,靠的是供述、尸检和现场痕迹拼出来的间接图景。


周某到案后前几次讯问都在否认,供述的稳定性本身就是一个绕不开的变量,而更值得停下来想一想的,是那几个从宽情节在整条时间线上的位置。


认罪认罚评价的是落网之后的配合,赔偿评价的是家属掏钱的动作,它们都发生在二审期间。


可在这之前,周某用十九年时间做了一件方向完全相反的事:不面对,不联系,不出现,事后的态度可以加分,这没有问题。


但如果加分的权重足以把无期拉成十五年,而十九年的逃避在改判理由里几乎找不到对应的重量,这套算法就很难不让人多想一层。


信源
澎湃新闻,2023-06-14——“男子嫖娼时不满对方要求加价,杀人后潜逃19年!被抓时在上海当保安”

凤凰网,2023-06-13——“城中村女尸案告破!杀人19年后,凶手竟然穿上了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