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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来的终于来了!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10月19日集中发布

该来的终于来了!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10月19日集中发布三份公告,对盾构机、掘进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挖泥船关键物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实施或优化出口管制,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出口管制不等于完全禁止出口,但是我国的这个重磅动作,却是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我国对于核心工业的出口审查阀门拧得更紧了。

把这几类设备放在一起看,能发现一个共同点:它们解决的,都是复杂环境下“能不能干、怎么干”的问题。

地下有硬岩,盾构和掘进设备要能啃得动;山地沟壑难走,步履式挖掘机要能跨过去;高原缺氧、天气寒冷,湿喷机还得正常施工。技术越过硬,适用场景越广,对出口去向和用途的管理也就越重要。

中国人对这些装备的分量,是有切身体会的。

2008年,我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中国中铁1号”下线。此前,国内重大隧道工程所需的先进装备,长期面临进口价格高、后续服务费用高等难题。

一台设备买回来,并不意味着制造、维修和改进的本领也跟着买回来了。机器遇到问题,工程还要继续推进,掌握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就在这些时候显现出来。

后来,国产盾构一步步走向海外。2012年,“中铁50号”出口马来西亚;2023年,“中铁1237号”下线出口意大利。从自己造,到别人买,背后是多年研发和工程实践的积累。

走到今天,装备出口需要考虑的事情更多了。既要让中国制造服务各国建设,也要管好敏感能力的流向。

这次工程装备管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技术一起纳入管理。

盾构和岩石隧道掘进机之外,专门设计的刀具刀盘、主驱动系统等关键单元,以及有关再制造技术,都在列管范围内。

这样安排,道理很实在。整机能形成施工能力,关键部件可以支撑设备运转,再制造技术则关系到设备翻修和重新投入使用。管理这些环节,才能更完整地掌握相关能力的输出。

步履式挖掘机也划出了具体门槛,例如跨越垂直障碍高度超过1.2米、涉水深度超过1.5米等,满足规定的任一特性,就涉及相应管制。

高原型湿喷机则有另一套条件:用于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同时满足发动机、电机、泵送效率等多项要求。普通人不必记住全部参数,但能看出,这些规定管到了具体性能,企业需要逐项核对产品。

工程装备的出口目的地,同样影响办理方式。

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公告所列工程装备物项,需要申请许可;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则以登记填报信息的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这里还有一道后续约束: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把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转移、提供给相关国家和地区。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受到相应转移限制。

这意味着,交易不能只看第一张订单。设备先卖给谁,最终又交到谁手里,都需要认真对待。

再看挖泥船,这次调整深入到了泥泵、泵壳、叶轮、耙头和绞刀。

例如,列管泥泵要求同时满足吸口内径不小于0.55米、最高转速不超过每分钟400转;用于绞吸式挖泥船的绞刀,刀圈外径达到2.1米及以上,也进入相应范围。

这些部件直接参与挖掘和输送泥沙,是设备干活的重要环节。出口达到条件的相关物项,需要依法申请许可,零部件供应企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无人机这一部分,则体现出技术发展之后,管理办法也在跟着调整。

相关范围覆盖特定无人机、发动机、通信设备、部分电机和桨叶,以及专门设计的软件和技术。管理视线从飞行器延伸到了支撑它飞行、控制和执行任务的环节。

同时,符合条件的出口仍有便利安排。部分物项可以在每次出口前登记填报、取得出口凭证后出口;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具备相关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渠道及最终用户的企业,也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这背后有一个现实:无人机产业发展很快,一些过去先进的产品,后来已经进入大众消费领域。管制办法需要识别技术变化,把安全要求和正常民用贸易一起考虑进去。

对企业而言,接下来最具体的工作,是把产品参数、客户信息、最终用户和申报材料核对清楚。不能因为合同写着“民用”,就省掉对设备性能和交易去向的判断。

申报也不能含糊。属于管制范围的要按规定注明;部分参数接近管制指标的产品,也有相应申报要求。海关依法提出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前期材料做得扎实,才能减少后续办理中的障碍。

这些措施的意义,最终会落到一笔笔交易、一台台设备和一项项技术上。

中国制造已经能够为世界提供越来越多复杂工程解决方案。能力越强,越需要建立与之相称的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贸易继续开展,涉及安全风险的出口认真审查,违规转卖转用依法追责。

从造出自己的装备,到管好装备的流向,这是工业实力成长之后必须做好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