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零零后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14岁女孩,相识后,男子便邀请女孩一起外出游玩后,当晚便将女孩带了回家。因为游玩时女孩也非常配合,没有推三阻四,而且还愿意和男子一起回家,所以男子想当然认为对方愿意和自己发生亲密关系,随即便与之发生,过程中女孩极力反抗,起初男子以为对方只是半推半就,但是后来却发现对方是真不愿意,于是便停了手,然而,当天女孩选择了报警。
据悉,男子李某是一名零零后,初中肄业后就一直无所事事,平时打打零工为生,因为形象条件一般,所以找女朋友也是很费力,为此,李某托朋友给自己介绍了一名14岁的女孩小雪。
在两人加了好友之后,李某就将小雪约了出来,随后两人一起去了景区游玩,过程中,小雪也是很热情的与李某进行互动,而且身体接触也比较频繁,当晚,李某带着小雪一起吃了晚饭,随后便以回家休息为由,带着小雪回了家。
李某想到两人白天游玩也是很尽兴,而且小雪也愿意和自己回家,于是,李某觉得对方是愿意和自己发生亲密行为的。
随后,李某强行将小雪抱到了床上又亲又吻,小雪也是不断的拍打李某,此时在李某看来,对方就是在半推半就有些害羞。
紧接着,李某就脱掉了两人衣服,顺利的发生了亲密行为,然而,此时小雪反抗更激烈了,而且带着哭腔央求李某,李某这才停了手。
离开李某家之后,小雪想都没想直接报了警,第二天,民警在一家KTV,将正在唱歌的李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李某倒是痛快的承认了,确实是强行发生的,由此,李某因涉嫌QJ罪被刑事拘留。而后,检方依法提起了公诉,并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李某真的是太过分了,人家毕竟是一个14岁孩子,就这样给人家糟蹋了。
还有网友说,才判刑3年多?最起码10年起步,人家小女孩只是愿意和你玩,不是愿意和你发生亲密行为,这一下,让小女孩今后的人生都生活在恐惧里。
本案中,因为小雪本身已满14岁,所以不涉及自愿的情况,按照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亲密行为,无论女孩是否愿意,男方都构成犯罪,而本案中,虽然小雪已满14岁,但是小雪是不自愿和李某发生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就是强迫行为。
后续李某虽然看到小雪哭泣求饶,便停了手,看起来像是犯罪中止,但问题是,在李某停手的时候,李某已经和小雪发生了,所以,这个时候就不涉及到中止的问题,而是已经得逞了,既遂了,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按照刑法的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亲密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检方建议量刑3年4个月,其实也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毕竟,李某是对一个人实施了一次犯罪,量刑基本上就在法定刑之上一些,比如三四年之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判决李某构成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即完全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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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