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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微信求男方“雇你也好,麻烦出席一下”,婚礼后分手,男方要全退18.8万彩礼

婚礼前微信求男方“雇你也好,麻烦出席一下”,婚礼后分手,男方要全退18.8万彩礼,法院判了……

广东广州,杨某和姚某2023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同居生活。恋爱期间,杨某和父亲支付了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还买了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首饰。

2024年,两人在女方福建老家办了婚宴。但这场婚宴,男方说是“配合演戏”,女方说是“共同筹办”。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了法庭。

关键证据是男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2024年9月22日,女方发了一段话:“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她还说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帮我装几个月”,“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

男方据此认为:双方早就决定分手了,女方只是为了应付家人才坚持办婚宴。婚宴是女方自己操办的,费用也是女方承担的,男方父母和亲友都没出席,两人也没办结婚登记。所以彩礼应该全退。

女方否认“演戏”的说法,说那些话只是情侣吵架时的气话。之后两人和好了,还一起商量了婚礼场地、礼服这些细节。是男方父母拒绝出席婚礼,男方又在婚礼当天离席,才导致矛盾激化、感情彻底破裂。

一审法院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合计12万元,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及一对金耳环。男方不服上诉,要求全额返还18.8万彩礼加利息,还要更多金饰和2万改口费。

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18.8万只退了12万?

广州中院的说理很清晰:双方虽然没办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了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部分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和蜜月旅行,女方也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工作。一审酌定返还12万,并无不当。

这里的关键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比例。不是“没领证就全退”,也不是“办了酒席就一分不退”。

微信里那句“雇你也好”,法院为什么没有采信为“假婚礼”?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男方的逻辑是:你都说要“雇我”了,说明婚礼就是演戏,彩礼的基础不存在了。女方的反驳是:那是吵架时的气话,之后和好了,婚礼是认真筹备的。

法院的处理方式,不是去判断那句话到底是不是“气话”,而是看客观行为。双方确实共同商议了场地、礼服,确实办了婚宴,确实同居生活过。微信里的一句话,在“共同生活+举办婚宴”这些客观事实面前,不足以推翻整个婚约关系的真实性。聊天记录能证明情绪,不能单独证明事实。

那8491元的铂金戒指和金向日葵手串,为什么不用还?

法院认定,铂金戒指是生日赠礼,金向日葵手串是分手后赠送的,都不属于彩礼。彩礼和一般赠与在法律上是两回事: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约解除时应当返还;而生日礼物、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性赠与,属于增进感情的无条件赠与,分手后不用还。

两只金手镯只还一只,问题出在举证上。

男方主张返还两只金手镯,但法院认为他未能充分证明女方实际收到了两只,只支持返还一只。这就是彩礼纠纷里最现实的一条规则:你说给了什么,你得证明给了什么。 转账记录、购买凭证、聊天记录里对方确认收到,缺一环,就可能少一截。

说句实在话。

这场婚礼,男方觉得自己是“被雇去演戏的”,女方觉得自己是“为了母亲硬撑的”。两个人都觉得自己委屈,但法律只看一件事:彩礼给了,婚宴办了,日子过了,现在散了,这笔账怎么算才公平。

12万这个数字,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它对应的是:18.8万里有一部分已经花在了共同生活和婚礼上,女方也付出了居住成本和筹备精力。法院把已经消耗掉的部分扣掉,把还能算清楚的部分退回来。

微信里那句“出钱雇你也好”,在感情上是一句伤人的话,在法律上不足以否定一场真实举办过的婚宴。 但反过来,男方父母没出席、男方婚礼当天离席,这些事实也在判决的“过错考量”里留下了痕迹。

你觉得,婚礼前女方说“雇你也好”,这场婚礼还算不算“真婚礼”?18.8万彩礼退12万,是多了还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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