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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公开媚日辱国了,竟然还能"安全退休"?强烈建议直接取消这帮人的退休待遇!

都公开媚日辱国了,竟然还能"安全退休"?强烈建议直接取消这帮人的退休待遇!


一个教授在社交平台上质疑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替参拜靖国神社辩护,事情闹大后,处理通报写得满满当当,看着挺解气,可等热度退下去,人到了年纪,退休手续一办,退休金一领,日子跟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

 
汤家凤那篇长文让人读完堵得慌,堵的不是某个人过了关,而是这套“台上处理得热闹、台下待遇没伤着”的收尾方式,已经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默认操作,退休本身没什么好指摘的,谁都有那一天。

 
真正需要盯住的,是“退休”前面那个“安全”,当“安全”成了默认值,底线就变成了一道可以估算成本的虚线。

 
梁艳萍这件事,前因后果并不复杂,2020年,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梁艳萍被曝出长期在社交平台发表涉日错误言论,质疑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替参拜靖国神社辩护,舆论迅速发酵。

 
2020年6月20日,湖北大学通报处理结果,开除党籍,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一切教学工作,四项处分列得整整齐齐,当时不少人以为这次总该让她疼了。

 
可把通报拆开看,有一件事没有被触动,公职身份还在,教授职称还挂着,她1961年出生,案发时59岁,距离退休只差一步,讲台没了,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退休通道原封不动地摆在那里,到了年龄,手续一办,退休金照领。

 
评论区里反复出现的意思很直接,处分看着不少,落到利益上没伤着,职称待遇不变,惩罚名不副实,端起国家的碗砸民族的锅,最后还能安稳拿养老金,这笔账普通人算不过来。

 
这些话情绪重,但指向很清楚,公众在意的不是某个人退休金多少,而是代价有没有落到公共资源分配这个最实在的层面上。

 
问题出在哪,制度其实留过口子,人社部门2017年的通知写得明白,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依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相应待遇要按有关规定调整。

 
工具在抽屉里放着,刻度却够不着,梁艳萍案的处理停在“记过”这一档,而记过对退休待遇的杠杆效应几乎为零,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待遇调整幅度是12%,开除是25%,记过不在这个门槛之上。

 
一个临近退休的人,档案里多一张处分纸,远不如退休金打折来得有分量,恰恰在最该用力的那一层,处分和待遇之间断开了。

 
这个断开不是小事,一个在讲台上踩了民族底线的人,如果最终带走的是一份完整的退休待遇,传递出的信号不是“这条线碰不得”,而是“碰了之后要算一算,算下来值不值”。

 
公共财政供养的那部分退休待遇,本质是一份持续性的信任,国家给一个人养老,前提是他在职期间没有掉过头来拆这个国家的历史认知地基,个人缴费形成的社保权益当然要依法保护,但职务职级挂钩的那部分退休费,不应该成为“熬到年龄就自动过关”的奖励。

 
真正该调整的,是处分种类与待遇调整之间的挂钩方式,判断标准应当从“最终给了什么处分”倒推回“行为本身对应哪一档待遇后果”,而不是让处分种类在退休窗口前替行为性质打折。

 
公务员体系里降级对应2%的退休费下调,撤职对应12%,开除对应25%,刻度分布本身就说明待遇调整的力度是和处分档次严格绑定的,事业单位的12%和25%在量级上并不轻,轻的是“够不着”的那一段。

 
当一个行为的性质已经触及民族底线,它在处分体系里对应的位置,不应当因为当事人距离退休线更近而自动下滑,退休不是豁免程序,它只是一个人职业生涯的自然终点,不应该成为处分效力的折扣环节。

 
说到底,“安全退休”之所以刺眼,是因为它把一件本该需要认真掂量的事,变成了一道到点自动盖章的手续,底线之所以是底线,不在于文件里写得多重,而在于越过它的人在离开的时候,带不走那份本不该属于他的“安全”。

 
公共资源分配的每一个刻度,都在替社会回答一个问题,什么代价是必须付的,什么便宜是不能占的,退休待遇核定这个环节,恰恰是回答这个问题时最实在、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关口。

 
把这道关口守住了,“安全”才会重新变成一个需要被审视的词,而不是一个默认发放的结果。
 

信源:
中国日报网 / 新华微评 --《向师德失范者说不》2020.6.2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澎湃新闻 --《湖北大学通报:取消梁艳萍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2020.6.23
人民网湖北频道 --《湖北大学通报教师梁艳萍处理情况:开除党籍,停止教学工作》20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