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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手欠的下场!”重庆,一男子闲来无事,用AI合成一段问界汽车行驶时车身塌陷的假视频发到网上。他只有57个粉丝,视频播放量不到3000,他看反响一般就默默删掉了。 本以为事情翻篇了,没想到,赛力斯直接起诉他索赔100万。男子收到传票十分震惊,他觉得自己只是开玩笑,视频也没啥人看,至于吗?网友:

“这就是手欠的下场!”重庆,一男子闲来无事,用AI合成一段问界汽车行驶时车身塌陷的假视频发到网上。他只有57个粉丝,视频播放量不到3000,他看反响一般就默默删掉了。

本以为事情翻篇了,没想到,赛力斯直接起诉他索赔100万。男子收到传票十分震惊,他觉得自己只是开玩笑,视频也没啥人看,至于吗?网友:这把必须站赛力斯!

不到3000次播放,碰上100万元索赔,这两个数字摆在一起很容易引发争论,可要把事情说清楚,得分清视频是否侵权与赔偿是否合理这两个问题。

据第一财经10月14日报道,涉事账号利用AI生成问界汽车行驶中车身塌陷的虚假视频,赛力斯提起诉讼,案件定于10月23日在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我认为,支持企业依法维权有充分理由,至于10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还得等待证据和审理结果,起诉状里的金额,眼下不能当成已经生效的赔偿账单。

这件事的争议,在于发布者把“我只是在玩”当成了对内容的解释,可观众看到带有明确品牌指向的车辆故障画面,未必知道发布者心里想着什么。

我觉得,判断这类视频的边界,应当重视普通观众能否识别虚构性质,戏仿的语境、合成提示和配文都值得审查,单凭发布者事后说是玩笑,很难解释全部问题。

汽车安全直接关系到购买决策,一段伪造的车身塌陷画面,足以让部分观众对产品可靠性产生疑问,这也是企业面对虚假故障信息时有必要及时回应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企业也在保护范围内,对具体产品编造负面事实并损害企业社会评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粉丝数量只能说明账号原有的关注规模,视频进入推荐页面、被下载或转发后,传播对象就可能超出粉丝圈,原账号的播放数字也未必能够呈现全部影响。

在我看来,小账号应当承担与行为相称的责任,粉丝少可以成为评估传播影响的材料,却不适合变成发布虚假信息的免责条件,否则规则就会留下明显缺口。

删掉视频能阻止原页面继续传播,却不能自动撤回已经形成的误解,删除时间、是否主动纠正、有没有继续发布类似内容,都值得放进完整的事实里考察。

我更愿意说,主动删除应当获得客观评价,及时纠错有助于降低影响,可若只删除、不说明画面虚构,看过视频的人未必有机会知道自己接收了错误信息。

说到赔偿,也不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害直接折算成100万元,二次传播有没有发生、传播到了哪里、是否产生具体后果,需要证据支撑,不能只靠想象补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依据,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额,并非没有销售损失账单就无法赔偿。

我的看法是,提前断言“肯定赔不到100万元”并不严谨,直接主张“必须照单全赔”也缺少依据,传播范围、过错和损害后果都需要进入法庭接受检验。

我认为,企业公开澄清时应尽量减少虚假画面的再次流转,让公众看清事实和维权依据,比反复展示争议视频更有利于修复信任,也能减少无意中的二次误导。

真实的用车问题仍然值得充分讨论,消费者基于经历提出质疑、拿出证据要求回应,与人为制造从未发生的事故画面,在事实基础上存在清楚的区别。

我觉得,这起诉讼最有价值的结果,是让公众看懂虚构传播的责任边界,也看懂赔偿如何受到证据约束,让维权有依据,让表达有分寸。

技术让创作更方便,诚信也应成为发布内容的基本要求。

尊重事实、依法维权,才能让消费者和企业都获得可靠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