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女儿车祸身亡,年迈的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5年期满后,老人再次起诉主张该费用,还能获得支持吗?
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向两位老人“继续支付”5年生活费。
2016年1月,,一场车祸,带走了他们唯一的女儿。
女儿没了,家里的天,塌了。
法院判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两位老人5年生活费,一共7万多。
有人说,这不就是"买断"了吗?5年一到,两清了,谁还管你?
10年后,钱花完了。老人更老了,走不动了,更没法挣钱了。
他们咬着牙,又一次走进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生活费。
很多人觉得:输定了吧?都赔过一次了。
结果,浙江龙游县法院判了:再赔5年。
判决书里有句话,特别戳人:
前次赔偿5年,不等于一次性了断。不能让老人赔偿期满、权益断流。
是啊,孩子没了,老人的后半生谁来养?
法律认为:这对老人,失去的是唯一的孩子,不是一笔可以结清的账。
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这8个字,在这个案子里,有了温度。
你支持法院这个判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