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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个新闻,心里挺有感触的,跟大伙儿唠唠。 今年1月份,在新疆奎屯一家理发店,

刷到个新闻,心里挺有感触的,跟大伙儿唠唠。

今年1月份,在新疆奎屯一家理发店,有个叫滕某的顾客去理发。理到一半,人突然说“我好难受”,连着说了两次,然后“砰”一下就仰面倒地了。店员当时也吓坏了,但反应还算快,立马打了120和110,还赶紧给老板打电话。在等救护车的时候,店员给这人掐人中急救。老板赶来后,还跑去旁边诊所叫来医生给做心肺复苏,最后还是没救回来,原因是脑动脉瘤破了,这玩意儿谁能想到啊。

结果呢,家属不干了,把理发店告上法庭,张口就要46万多。家属觉得:第一,你们没让人适应温差就直接洗头,有错;第二,我家人说难受你们没及时理会;第三,掐人中是瞎搞,耽误了抢救。

这事儿闹到法院,一审二审都判理发店不用赔一分钱。

法院说得挺在理:人家去理发,洗头是正常流程,顾客自己也没说不舒服。谁知道他脑子里长了个动脉瘤啊?理发店又不是医院,总不能要求每个理发师都带个CT机给人做体检吧?这纯属天灾人祸,不是人家服务有问题。

至于掐人中这事儿,法院也明确说了,虽然这不是专业的急救手法,但那是紧急情况下普通人能想到的善意救助。总不能要求一个理发店小哥在那种慌乱的情况下,像专业医生一样做全套标准急救吧?要是连这种出于好心的“土办法”都要被追责,那以后谁还敢救人?只能站着看热闹了。

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且提到了《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第一百八十四条)。这条款就是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帮忙救人的好心人的,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担责。

说实话,这判决真挺提气的。理发店老板和员工该做的都做了,又是打电话又是找医生,仁至义尽了。要是这都要赔钱,那以后所有服务行业都得疯——顾客只要死在店里就得赔,那谁还敢开店?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法律不能让好人寒心。 如果因为施救动作不标准就要赔钱,那以后路上看到老人摔倒,谁敢扶?理发店里客人晕倒,谁敢动?大家都只敢拿着手机录像,那这社会成啥样了?

家属失去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迁怒于无辜的人,甚至想靠官司捞一笔,这就不对了。自己的病自己担,不能让无辜的店家背锅。

最后给大伙儿提个醒,家里有心脑血管隐患的,出门理发、洗澡这种事儿,最好还是有人陪着,或者提前跟店家说一声自己的身体状况。毕竟,自己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