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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续签合同被公司要求工资打八折##以降薪为续签条件属变相规避法定义务#】“续签可以,工资打八折。”这是公司给产品经理魏女士的条件。此前,魏女士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依法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但开出的条件是工资打八折。魏女士拒绝后,等来的是一纸终 ​

【女子续签合同被公司要求工资打八折以降薪为续签条件属变相规避法定义务】“续签可以,工资打八折。”这是公司给产品经理魏女士的条件。此前,魏女士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依法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但开出的条件是工资打八折。魏女士拒绝后,等来的是一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观案知法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二审审结此案。法院认定,以大幅降薪作为续签条件,属恶意增设缔约门槛、变相规避法定强制缔约义务,公司构成违法终止,应赔偿19.6万元。

时间回溯至2021年,魏女士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一年,内容不变。第二份合同到期前,魏女士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但前提是工资调整为原来的80%。

魏女士拒绝降薪,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合同到期后,魏女士收到的不是续签通知,而是一纸《通知书》,声明将终止与魏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

后魏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魏女士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元。公司辩称,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期满终止符合法律规定,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签订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履职期间遵守规章制度、正常完成工作任务,有权依法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具有法定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该续签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侯钧说。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履行续订义务。但法院认为,该法第十四条旨在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若允许用人单位以降低待遇抬高续签门槛,故意制造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表象,则明显有违立法初衷。本案中,公司以降薪作为续签条件,属“恶意增设缔约门槛、变相规避法定强制缔约义务”,魏女士有权拒绝降薪条件,但这并不代表其主动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据此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

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6万元。

法官提醒,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占据优势地位,大多数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谈判议价能力。强制缔约制度的设立,是法律为劳动者提供的一道保护底线,使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拥有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底气,从而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实质公平正义。企业行使管理权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原则,唯有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