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这就是个圈套,但没证据!”上海黄浦,63岁女子所住公租房迎来拆迁,她获补偿32

“这就是个圈套,但没证据!”上海黄浦,63岁女子所住公租房迎来拆迁,她获补偿325万元。可谁知已经离婚20多年的前夫得知后,竟将女子告上老法院,要求分割这笔拆迁款。女子的家属均质疑前夫的动机不纯,认为前夫就是设计圈套蓄谋骗钱,但前夫却并不承认。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女子应分给前夫130万元。周边邻居纷纷为女子打抱不平。

陈女士今年63岁,从小到大智力存在先天缺陷,日常生活需要旁人关照。2024年,陈女士一直居住的公租房迎来征收,全部征收补偿款合计325万元。

本以为拿到这笔补偿,陈女士的晚年生活能有所保障,可一份突如其来的诉状,打破了平静。

这份诉状是陈女士的前夫蔡某所提交的,而二人已经离婚20多年了。

那为何蔡某会突然起诉陈女士?

事情要回溯到2005年,在此之前陈女士有过一段婚姻,她1988年结婚生子,2002年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中间人牵线,她认识了比自己小13岁的蔡某。

双方仅仅相识一两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没有共同居家生活,几乎没有夫妻之间的相处,连基本亲密接触都不曾有过。

登记结婚没几天,蔡先生迅速把自己户口迁入这套公租房内。而仅仅过去不到两个月,一份由蔡先生拟写完成的离婚协议摆在陈女士面前。

据陈女士回忆,当时她没有看懂纸上写的内容,只是照着要求签上名字,随后二人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

后经查证,这份协议条款十分苛刻,双方约定要把公租房承租人变更为蔡某,同时陈女士需要把户口从房屋内迁出去。

可现实中,陈女士始终没有办理承租人变更,户口也没有迁出。

蔡某曾经起诉,想要强制落实这份离婚协议,但是中途又主动撤诉。

谁也没有料到,20多年后,这套公租房被拆迁了,蔡先生立即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动迁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有权分得130万元。

但陈女士身边亲属一致认为,这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瞄准拆迁利益的谋划。

可在法庭之上,家属只陈述了陈女士有智力缺陷属于先天存在,可他们直到2019年才去往精神卫生中心完成医学鉴定,确诊精神发育迟滞,办理智力残疾相关证明。

法院认为,最新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能直接倒推证明2005年签署离婚协议那一刻,陈女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后经法院判决,蔡某分到了130万元,接近总款项的4成。

然而因为诉讼的原因,导致补偿款被冻结了,陈女士的晚年生活陷入窘迫。

周边邻居听闻整件经过,都替她感到不平。

法院为何支持蔡某的诉请?

结合上海公房征收规则: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承租人和符合条件的同住人有权分得款项。

当年蔡某与陈女士结婚,之后蔡某就把户口迁到了陈女士的这套公租房中。双方还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陈女士自愿把公租房的承租人转给蔡某,自己迁出户口。

此后,陈女士虽然没有转让承租人和迁出户口,但蔡某的户口仍在这套房子里。

法院正是基于这个情况,才判决蔡某能够分得130万元。

签署离婚协议,处置公租房承租权,属于重大财产处分,远远超出智力缺陷人士独自处理的范畴。

如果要推翻法院的判决,就必须得证明陈女士与蔡某签订的协议,并非自愿的。

《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做和自身智力精神状况匹配的行为;重大财产处置这类行为,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生效。

陈女士的家属主张陈女士智力存在先天缺陷,那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可他们得拿出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陈女士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

因此,法院无法否定这离婚协议的效力,只得判决让蔡某分走130万元。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蔡某肯定是有预谋的,但陈女士的家属不可能不知道当年有人给陈女士介绍蔡某一事,当时又为何不制止?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能单纯凭借个人的情感来处理此事。即便大家从常识角度,能看出这段婚姻的目的性极强,可法院不能只依靠情理怀疑定案。

没有对应时间节点的司法鉴定,再合乎大众直觉的推测,也不能推翻一份民政局存档备案的离婚协议。

如今悲剧已经发生,留给大家的警示却无比沉重。家中如果有智力、精神存在障碍的成年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应当尽早通过法院特别程序,申请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从法律上筑牢财产保护的防火墙,不要等损失发生之后再追悔莫及。

除此之外,对于陈女士这样的智力存在先天缺陷的,在婚姻登记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避免他人利用信息差,借结婚、离婚撬动残疾人的大额财产。

对于这桩争议案件,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