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想要同时实现被害人与嫌疑人两方满意,在实务中难度极大,根源在于双方核心诉求天然对立,再加上诈骗类案件本身刑民边界模糊、证据认定复杂,办案机关很难找到一个兼顾各方的平衡点。
被害人一方的核心诉求,大多是全额追回损失、从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很多被害人投入资金后,承受了较大经济压力,希望赃款全部退赔,嫌疑人从重处罚。但诈骗案件里,涉案资金往往已经被挥霍、转移,能够足额退赃退赔的比例并不高。即便嫌疑人愿意退钱,也常常只能拿出部分款项,很难填平全部损失。一旦回款不足,被害人容易认为办案力度不够,产生不满,甚至会质疑立案、侦查、起诉环节存在偏袒。
反观嫌疑人及其家属,诉求通常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最好能够不起诉或者缓刑。他们愿意拿出资金退赔,本质上是用退赃换取法律上的从宽处理。如果退了钱却没能拿到预期的从轻结果,家属会觉得退赔没有意义;而如果办案机关基于退赔情节作出不起诉、轻判处理,被害人又极易无法接受,认为“赔钱就能免责”,质疑打击力度不足。
除此之外,诈骗案件本身定性难题进一步放大矛盾。经济类诈骗和民事借贷、合同纠纷的界限不容易分清,同样的事实,被害人坚信属于诈骗,嫌疑人坚持只是民事欠款。在证据不够扎实时,无论是认定犯罪移送起诉,还是认定属于经济纠纷不予刑事处理,都会有一方难以认同。
退赃退赔协商本是化解矛盾的途径,但协商本身就是博弈。被害人想要全款到账再谅解,嫌疑人希望以谅解作为从轻的前提,付款节点、金额、谅解效力很难达成一致。很多时候,谅解书、退赔协议只能满足一方的期待。
当然,不是完全没有兼顾的可能。只有在嫌疑人有足额退赔能力、真诚认罪悔罪,被害人拿到全部损失、自愿谅解的情形下,才有可能实现矛盾化解。但这种情形在诈骗案件中属于少数。绝大多数案件,办案机关只能严格依照证据和法律作出处理,优先守住法律底线,很难做到让两方当事人都满意。#律师咨询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