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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一男子在还不上贷款后,把主意打到来路边的“僵尸车”上。第一次得手后,他

上海松江,一男子在还不上贷款后,把主意打到来路边的“僵尸车”上。第一次得手后,他胆子越来越大,伪造委托书,按车牌和位置接连拖走11辆报废车,非法获利4万余元。直到车主陆续报案,陈某才落网,最终因盗窃罪获刑。
 
陈某最初面对的是还贷压力。去年3月,他在上海发现一辆长期停放的车辆,车身积满灰尘,看起来很久没有使用。这个细节让他产生了错误判断,也让他看到了“赚钱”的机会。
 
他没有先核实车辆的真正情况,也没有通过合法渠道联系车主,而是谎称自己受车主委托,联系报废公司处理车辆。
 
车被拖走后,陈某拿到了钱。一次成功,让他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更多类似车辆上。此后,他在嘉定、松江等地,根据车牌和停车位置寻找长期停放的汽车。
 
对他来说,车辆是否真的报废,车主是否同意处置,已经被“能不能顺利拖走、能不能拿到钱”取代。
 
事情也出现过变化。报废公司后来开始要求提供委托材料,单靠口头说法已经很难继续。
 
陈某没有因此停手,而是从网上伪造相关文件,用来证明自己有所谓的处置权限。材料看起来有了,车辆就被一辆辆送去报废。
 
这11辆车并不是同一名车主所有,也不是一处集中停放的车辆。陈某在不同地点寻找目标,再用谎称受托和伪造文件的方式,把车辆交给报废公司处理。
 
最终,他非法获利4万余元。车主发现车辆不见后报警,警方随后将陈某抓获。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争议集中在一个关键问题上。陈某到底是诈骗,还是盗窃?
 
从表面看,他确实向报废公司说了假话,还拿出了伪造的委托材料。报废公司也正是在这些虚假信息影响下,将车辆拖走并进行处理。
 
可法院没有只看这层表象,而是进一步审查车辆本身的权属和陈某的真实目的。
 
车辆虽然长期停放,却仍然属于原车主。车主没有明确放弃,也没有授权陈某处理。报废公司同样没有权利替车主处分这些车辆。
 
陈某对报废公司说出的谎言,主要作用是让车辆能够被拖走并完成变现。车辆本身被非法占有,才是整个行为的核心。
 
因此,法院认定陈某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这个判断,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出乎意料。因为在日常理解中,只要有人靠编造理由骗到了钱,似乎就应该是诈骗。
 
但法律判断不能只看行为人说了什么,还要看他拿走的到底是什么,财物原本属于谁,财物是怎样脱离原主控制的,虚假说法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陈某伪造委托书,并没有让报废公司获得真正的处分权。报废公司依据错误材料处理车辆,也不能改变车辆属于原车主这一事实。
 
车辆被送去报废后,原车主的财产权益已经受到侵害。陈某把虚假材料当成了转移车辆、取得利益的手段,最终承担的是盗窃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陈某并非只处理一辆车,也不是偶然做了一次。11辆车、4万余元非法获利,说明相关行为持续发生,目标也从一辆车扩大到了多辆车。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犯罪次数和涉案金额。
 
陈某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这些情况也被法院纳入考量。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退还钱款,不能让已经发生的行为消失,但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综合处理。
 
这起案件摆在公众面前的,不只是一个人因为缺钱而走上违法道路,更是一个现实问题。城市里确实存在长期停放、无人维护、外观破旧的车辆。
 
有些车辆可能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停车秩序,也可能给城市管理带来麻烦。可治理这些车辆,需要有清晰的认定标准和完整的处置流程。
 
车辆停放时间长了,应该如何确认车主身份,如何通知车主,如何留下联系和核验记录,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处理,这些环节都需要明确。仅凭车辆表面状态判断是否“没人要”,很容易把管理问题变成权属侵害。
 
尤其是涉及报废、拖移和变现的环节,授权来源必须能够核实,处置过程也应当可以追溯。车主权益需要被看见,城市公共空间也需要被合理管理。两者之间,不能靠个人猜测来决定。
 
陈某看到的是积灰的车和赚钱的机会,法院审查的则是车辆权属、授权真假以及财物如何被转移。
 
最后留下的问题也很具体,面对长期停放的车辆,怎样让合法处置有据可查,让公共空间得到改善,也让真正的车主不必在车辆消失后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信源:因贷款无法还清,男子将多辆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拖走报废,非法牟利4万余元2026-10 -24 09:34·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