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刚刚是不是骂我了?""没有,我说的是菜。""你就是骂我了。"——湖北襄阳一家饭店门口,这三个来回,把一句再普通不过的"漏了",酿成了一桩寻衅滋事案。
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一个月,判决已生效。
事发时,张某、李某一行刚结束聚餐,亲友搀扶着一位醉酒的女性家属走到饭店门口。
就在这时,一旁正在打包饭菜的顾客王某,随口说了一句"漏了"——他是在说打包袋漏了,背对着二人,压根没往这边看。
可李某不这么想。
他扭头看了一眼被搀扶的女性家属——衣服一角确实有点高——瞬间"翻译"成了王某在说自家女眷的衣着。
他不由分说上前,一拳把王某某打倒在地。
旁边的张某见状不但没拦,反而上前帮忙,对着倒在地上的王某一顿踢打。
直到店员上前把两方分开并报警,这场闹剧才算收场。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一句没头没尾的话,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一顿当街暴打——这已经不是"喝多了冲动"能解释的了。
6月23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李某批准逮捕。
进了检察院,两人还想"狡辩"一把:"是他先出言挑衅,我们才动手的。
"他们坚称自己不是无事生非,主观上没有闹事的想法,声称自己的行为最多算故意伤害罪,不构成寻衅滋事。
承办检察官把案卷翻了个底朝天。
现场监控、证人证言都指向同一个事实:王某当时背对着二人,正在打包,全程没有挑衅行为,更没有和二人发生过任何冲突。
检察官还专门把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界限给二人掰扯清楚:故意伤害罪,一般基于双方事先存在特定矛盾,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侵害,核心是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以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为典型特征。
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中,被害人王某没有过错,不存在挑衅行为。
张某、李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仅靠主观臆断,在饭店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当众殴打他人,属于典型的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二人行为既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也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认定,不能简单按故意伤害处理。"——这一通释法说理,终于让两人认清了现实。
9月15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二人自愿认罪认罚。
10月8日,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专门提醒:主观臆断不能成为替行为性质辩解的挡箭牌。
遇事不要主观臆测、一时冲动、争强好胜;在公共场合遇到分歧,更应保持理性克制。
回过头看,被打的王某从头到尾只说了两个字——"漏了"。
到底是他心里有鬼,还是打人者心里有鬼?答案不言自明:一个正常打包的人,不该为一句"漏了"挨上一拳;而两个醉汉,却要为自己的臆断付出一年的代价。
这正是掩耳盗铃的代价——你捂住了自己的耳朵,可监控、证言和法律,都看得清清楚楚。
资料来源:极目新闻/襄阳高新检察(2026年10月,经澎湃新闻转载《王某打包饭菜随口说了句"漏了"…》,202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