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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0月中旬,美国某论坛又在吵一件事:说中国空间站不让美国进去,是不是违反了国

原来10月中旬,美国某论坛又在吵一件事:说中国空间站不让美国进去,是不是违反了国际法。听着挺理直气壮,但美国自己早就用“沃尔夫条款”把合作的门锁上了。

10月中旬,美国一个论坛上出现了这样的争论:如果中国空间站不允许美国进入,是否违反国际法?

这个问题听上去是在追问规则,实际上却绕开了最关键的一点:美国究竟有没有“进入天宫”的当然权利?

先看《外层空间条约》。条约规定,航天员在太空遇险时,各国应在能力范围内提供救助。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国家建设的空间站,都必须向所有国家无条件开放。

救援义务,说的是危急时刻拉人一把;日常进入,则牵涉设施管理、人员安全、实验安排以及国家管辖。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条约关于登记和管辖的规则,哪个国家发射、登记并运营航天器,哪个国家就对相关设施及其内部活动拥有相应的管辖和控制权。

天宫由中国投入力量建设、运营和维护。舱门什么时候打开、向谁开放、开展什么项目,当然应由中国依据相关规则和实际条件作出决定。

2011年,美国通过“沃尔夫条款”,从国内法层面对NASA与中国航天合作设置限制。此后,中美航天领域的正常交流被人为压缩,美国先把合作通道堵住,如今却站在门外追问:中国为什么没有主动把我请进去?

这就像一个邻居先把你的电话拉黑,拒绝和你握手。几年后,你家盖好了新房,他却堵在门口质问:你不邀请我,是不是违反了小区公约?

还要看到,天宫并不是一座只允许中国人进入的封闭设施。中国曾面向联合国会员国征集空间实验项目,相关国家和机构都可以提交申请,再由专业程序从科学价值、技术条件和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据素材显示,美国相关团队也曾提出过申请,但最终没有入选。申请未通过,并不等于被剥夺了国际法上的权利;项目没有达到评审要求,也不能被包装成“中国拒绝所有外国参与”。

这里有个区别,常常被舆论故意模糊:国际合作可以申请,但申请资格不等于必然获准;空间站可以开放合作,但开放合作也不等于放弃管理权。

如果美国真心希望参与中国主导的航天合作,首先应该面对自己的限制性法律,重新评估那些人为设置的障碍。总不能一边限制本国机构与中国交流,一边要求中国单方面证明自己“足够开放”。

国际空间站走向退役后,天宫的价值会越来越明显。但未来的太空合作,靠的不是谁嗓门大,也不是谁曾经占据主导地位,而是规则是否平等、程序是否透明、承诺能否持续。

太空足够辽阔。真正愿意遵守规则、拿出诚意、尊重彼此主权的国家,都有机会参与其中。

中国不需要靠排斥别人证明自己的实力,美国也不能靠指责中国来掩盖自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