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再婚夫妻,妻子偶然得知丈夫每年大年三十,都会悄悄给前丈人转3000元,这件事丈夫一直刻意隐瞒,妻子知晓之后情绪彻底崩溃,一度有跳楼轻生的想法,夫妻俩矛盾爆发,来到调解节目求助!这事是怎么一回事!
据悉,夫妻二人都是再婚重组家庭,婚后一起搭伙过日子。丈夫早年和前妻在一起的时候,曾经得到前丈人一家不少帮扶,心里一直记着这份恩情。
和前妻分开之后,他和前妻断了联系,但是没有断掉对前丈人的感念,定下规矩,每到除夕这天,就给前丈人转账3000元。
再婚之后,他从来没有把每年转账这件事告诉现任妻子,一直默默转了很久。
谁料,这件事还是被妻子偶然发现了。得知丈夫年年都要给前丈人打钱,还一直瞒着自己,妻子瞬间难以接受,情绪失控,甚至产生了跳楼的念头。
重组婚姻本就需要更多信任,丈夫长期隐瞒这笔转账,妻子心里委屈又不安,痛苦的滋味可想而知。
虽然每年3000元不算一笔巨款,但是妻子心里过不去这个坎。妻子认为,丈夫背着自己向前妻家人转账,说明他心里还放不下前妻那边,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就像一个外人,没有知情权,没有被尊重。
妻子提出诉求,希望丈夫停止继续转账,并且为隐瞒这件事向自己道歉。
面对妻子激烈的情绪,丈夫心里也觉得委屈,在调解现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丈夫辩解,第一,自己早就和前妻不再来往,给钱只是单纯报答当年前丈人对自己的帮助,和前妻没有感情牵扯。
第二,他觉得这是自己感恩报恩的私事,没必要特意跟现任妻子报备。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介入调解,厘清里面的情理和法律问题。
法律上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常小额生活开支,一方可以自行决定;但是每年固定、持续性地向配偶以外的第三方赠与钱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单方私下处置共同财产,没有和另一半协商同意,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甚至可以主张撤销这笔赠与。
调解员表示,感恩本身没有错,但是结婚之后,大额、持续性的赠与,应当和伴侣坦诚沟通。真正容易伤人的,往往不是这笔钱,而是长久的隐瞒。
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劝说,丈夫慢慢意识到,隐瞒这件事,确实伤害了妻子的安全感。妻子也慢慢平复激动的情绪,不再有极端想法。
在调解现场,二人慢慢协商,后续这笔钱要不要继续给、怎么给,丈夫承诺后续凡事和妻子商量,不再私下隐瞒。
这件事传到网上之后,网友看法分成两派。有人说知恩图报是好事,懂得感恩是人品;也有网友觉得,再婚家庭最看重坦诚,夫妻共同财产,瞒着另一半长期转账,换谁心里都会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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