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骗婚!” 贵阳女子海某专门借着相亲登记结婚索要彩礼,此前她和薛某相亲,收下 11.8 万元彩礼,领证第二天就提出离婚,这笔钱款后续完成退还。之后她又故技重施,向安徽男子刘某收取彩礼,退还一部分之后,剩余 31200 元一直没有归还,最终被警方抓获,到案后认罪认罚。
这起案子刚曝光时,很多人心里直犯嘀咕:领了红本本就是两口子,就算第二天闹掰了,撑死了也就是退彩礼的家事纠纷,怎么就直接扣上了诈骗罪的铁帽子?
问题的核心,恰恰就卡在法律上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那道分水岭上。民事纠纷讲的是双方本打算踏实过日子,中途因为柴米油盐或者脾气不合过不下去;而刑事诈骗罪,看的是当事人从一开始动的心思,到底是不是想骗钱。
2025 年 9 月 10 日,海某经媒人撮合认识了受害人薛某,当天收下 11.8 万元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可谁能想到,结婚证还没放热乎,9 月 11 日天一亮,海某直接提出离婚。
薛某人财两空,天天追着海某退钱。海某在这笔款项还没了结的时候,没有选择打工还债,反而把歪心思动到了下一个人身上,打算用同样的方式获取钱财。
2025 年 10 月 27 日,海某结识安徽来的刘某,再次按老套路领证、收取彩礼,并跟着刘某回了安徽老家。她只在当地待了短短 10 天,便开始故意制造矛盾,激化双方关系,随后离开。
这期间,海某退还刘某 2.8 万元,剩下 2.7 万元彩礼,加上刘某给的 4200 元红包,共计 31200 元,她一直没有退还,用来填补之前的欠款。
从刑法角度来说,重点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普通人闪离,彩礼通常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由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来判决返还比例;但海某从一开始就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只是把结婚登记当成获取钱财的手段。
更关键的证据,就是这一套连续的操作模式:在前一段婚恋的彩礼纠纷尚未结清时,又迅速和刘某登记结婚、收取财物,事后刻意挑起矛盾拒不退款,印证了她虚构结婚意愿的诈骗故意。
2026 年 1 月 23 日,贵阳警方依法将海某抓捕归案。在证据面前,海某认罪认罚。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依法判处海某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同时责令退赔刘某损失 31200 元。
刑法从来不会给钻空子的人留后路。只要主观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哪怕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一旦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婚证就绝不是逃避刑事制裁的避风港。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扬子晚报,2026-10-26,《“闪婚” 赚 “快钱”!11 万多彩礼到手后女子领证次日就提离婚,法院这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