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了,他赶紧留下遗嘱,把价值 400 万的房产全部留给妻儿,没有给 85 岁的母亲留一分。他离世之后,老母亲很气愤,觉得儿子平时很少来看自己,离世也没有留下遗产,她不服,和儿媳闹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打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宣判,结果和很多人预想的不一样,老母亲没有分到房产份额。
案子一审阶段,法院判决给老母亲温某甲保留 10% 的房屋份额,理由是老人已经 85 岁,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民间传统观念,不少人觉得儿子离世,即便立有遗嘱,也应当给母亲留出养老费用。老母亲在法庭上也是这样陈述的,称自己一身病痛,每月请护工就要花 5000 元,儿子走后,自己生活没有保障。
一审判决之后,儿媳林某一不服,带着三个孩子提起上诉。
这个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丈夫梁某二生前长期在海外生活,后来病重回国。他离世后,留下妻子和三名未成年孩子,其中一名是他和前妻所生。
妻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年纪最小的还在上学。梁某二生前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就是担心自己去世之后,妻儿失去居住保障,陷入纠纷。
二审庭审上,儿媳提交了不动产登记等书面证据,向法庭说明老人实际的经济情况。
这位 85 岁老母亲每月有近 7000 元稳定退休金,在广州生活,基础的看病、日常开销有相应保障。
另外一份查册记录显示,老人在广州天河区原本单独持有一套 100.07 平方米的住宅。2024 年 7 月 30 日,也就是本案诉讼过程中,她把这套房产过户给其余三名子女共有。
到了二审,老人主张必留份的诉求失去支撑。法律上的必留份,需要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两项缺一不可。
法院审理认为,老母亲有稳定退休金,继承发生时名下还有房产,同时其余三名子女对她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属于需要依靠必留份制度兜底的困难继承人。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老太太不能享有涉案房产的继承份额。这套房产二分之一产权归妻子林某一所有,剩余遗产份额按照公证遗嘱,由妻子和三名子女继承。
很多人处理家事纠纷时,习惯认为年纪大就应当优先得到财产倾斜,或者仅凭孝道就可以推翻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法律会保护真正无依无靠、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但必留份制度有清晰的适用门槛,不能单纯以年龄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
公证遗嘱的效力,核心是尊重被继承人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自由。这名男子生前最牵挂的,是妻子和几个年幼孩子的生活,这份遗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