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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医院480万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靠着伪造的资料成功中标,事后还被官方查出

河南,一医院480万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靠着伪造的资料成功中标,事后还被官方查出来造假属实了。本来这种情况中标应该直接作废才对,没想到项目全程照常推进,设备正常验收,全款480万也打了。医院那边表示,自己只做形式审查,其他的不管。最后,这家供应商只被罚2.9万,禁采1年,合同照样有效。

这家医院有一笔480万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的时候,中标供应商胆子非常大,伪造了资质材料,靠着一堆假证件,假资料,顺利通过审核,成功中标。

按正常逻辑,造假中标属于严重违规,项目直接作废,合同取消,设备清退,商家重罚是最基本的。

后续监管部门也核查,造假事实坐实了。

但让人很难理解的是,就算造假被查实,这份采购合同依旧照常推进。

商家设备照常送,照常安装,照常验收合格,医院一分没少,全款480全部打给了造假商家。

事后记者专门上门追问医院工作人员,为啥明知造假还履约付款?医院的回答让人瞠目结舌:我们只做形式审查。

言下之意就是,我们只看资料表面齐全,格式对得上,我不查真假,不核实真伪,真假跟我没关系。

记者接着追问这种操作合不合规,有没有责任,工作人员当场语塞,一句话答不上来。

最后的处罚结果也挺魔幻的。

480万的大项目,商家靠造假空手套白狼,最后仅仅罚款29000元。

同时,商家被列入不良名单,禁止1年参与采购。

现在争议很大的点就在于,480万的项目,供应商靠假材料中标,处罚金额却只有2.9万,1年禁采的处罚偏轻。

而且医院只做表面核查,把核验真假的责任直接放空了。

法规里有个尴尬的问题,就是没履约前造假直接作废,一旦流程走完,钱款结清,就只能罚商家,没法翻盘追责,不能追回公款,不能废除交易。

《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执照,涉嫌犯罪追究刑责。存在该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这家供应商伪造资质拿480万项目,按法条本该按项目总额算罚款。但因为设备已经交付验收,货款付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法直接废除合同。

所以监管只能罚2.9万,禁止1年投标。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