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业主开车进车库,车牌识别失败,保安让他登记信息,业主嫌保安事多,一怒之下掰断车库道闸杆,硬闯进车库。后来民警出面调解,业主自愿赔钱给物业,这事当时就了结了。谁料业主回家上网一搜,发现闸杆裸杆卖得便宜,觉得物业多收了钱,业主瞬间反悔,又起诉物业要求退赔偿款。法院判决有意思了。
小区一位姓张的业主,开车准备进地下车库。
当时车库道闸识别车牌没成功,保安按规矩办事,让他配合登记一下信息,核实完就能放行。
但是业主因为保安卡他,心里不爽,就跟保安吵了起来。
眼看越吵越生气,业主竟失控把车库的道闸杆给掰断了!然后强行开车冲进了小区车库。
损坏公共设施不是小事,物业直接报警处理。后续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最后达成了和解。
张某自己心甘情愿签字确认,认可赔偿物业所有维修损失,并且当场就把赔偿钱款转给了物业。
具体赔了多少原报道并没有说,但整件事当时彻底了结,双方两清。毕竟掏钱赔偿,天经地义。
谁料后面反转来了。事后这位业主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他闲着没事去网购平台搜了同款道闸杆的单价,发现比物业的要价低很多,他就觉得自己被坑了。
但是,他只看了最便宜的裸杆售价,忽略了人工,运输,专业调试这些额外费用。
就凭着几张网购截图,他就认为物业当时收的维修费太贵,觉得自己被多收钱,吃亏了,转头又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院,非要物业把之前赔的钱全部退回来。
也就是说,这位业主自己主动闹事,主动毁物,自愿赔钱,签字和解,转头又翻脸不认账了。
开庭之后,事实一目了然。物业拿出了完整的维修票据,上门施工凭证,证明这笔费用不只是杆子的材料费,还包含运输,上门拆装,系统调试的全套成本,报价完全合理合规。
反观这位业主,拿的只是网上杂牌裸件的低价截图,根本不能当做正规定损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也特别公正干脆。双方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是自愿签署,真实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
张某损坏公共设施在先,主动赔钱履约在后,现在单方面无故反悔,完全违背诚信原则,直接驳回他所有退款诉求。
这个判决,大快人心!做人最基本的就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为自己的承诺负责。
自己发脾气闯的祸,赔完钱又想耍赖翻案,这种自私又双标的行为,不会被纵容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张某和物业在派出所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字认可的,属于有效的民事约定。
张某弄坏道闸杆,本就需要承担赔偿。他事后只拿网上裸杆价格觉得赔多了,单方面想反悔退款,没有法律依据。
协议一旦履行完毕,不能随便撤销。法院驳回诉求,就是保护这种自愿达成的调解结果,也告诫大家不能随意违约耍赖。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荆楚观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