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第二天就离婚?这波操作把自己送进牢里!贵阳一女子收取十余万彩礼钱后,领证次日便要离婚,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作自受。
事情发生在贵阳南明区。2025 年 9 月 10 日那天,海某通过两个婚介的介绍,跟一个叫薛某的男子相了亲。
俩人没见几面,海某表现得特别想成家。薛某一看女方态度诚恳,又是奔着过日子来的,就把 11.8 万彩礼打了过去。
当天俩人领了证。薛某本来觉得这婚结得利索,结果第二天一睁眼,海某换了副面孔。
她说性格不合,价值观也对不上,这日子过不下去,要离婚。
薛某当场就懵了。昨天还甜言蜜语,今天就要散伙?他琢磨过味儿来 —— 这女的不是来结婚的,是来圈钱的。
他要求海某退彩礼。海某倒也没硬赖,最后通过婚介和另一家公司,把 11.8 万全额退了回来。
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薛某在这场 "结婚" 里,前前后后花了 28 万。退回来的彩礼只有 11.8 万,中间那十六七万,打了水漂。
海某这边呢,钱是退给薛某了,但窟窿还在。为了填上这个窟窿,她干了一件更离谱的事。
她又找到那两个婚介,说再给她介绍一个。
2025 年 10 月 27 日,离跟薛某离婚才一个多月,海某跟一个叫刘某的男子领了证。
第二天,她拿走了刘某给的 5.5 万彩礼。
接下来的操作跟上次如出一辙。先跟着刘某回了趟老家,刘某家里人见新媳妇上门,给了她 4200 块红包。
然后俩人回了刘某在安徽的老家。海某在那儿住了 10 天,这 10 天她啥也没干,就是找茬吵架。
今天嫌饭菜不合口,明天嫌屋子没收拾干净,后天又说跟刘某过不到一块儿去。
10 天一到,她直接提出离婚。
刘某也不是傻子,要求退钱。海某退了 2.8 万,剩下的 2.7 万彩礼加上 4200 块红包,她说啥也不给了。
2026 年 1 月 23 日,海某被警察抓获归案。
法院最后认定的诈骗金额,不是她拿的全部彩礼,而是没退回来的那部分 ——31200 块。
就这 3 万出头,海某被判了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 3000 块,还得把 3 万多块退给刘某。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其实里面有几个地方值得掰扯掰扯。
先说第一个误区。很多人觉得,彩礼退了就顶多算民事纠纷,警察管不着。
海某第一次骗薛某,钱全退了,确实没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第二次她没退干净,剩下的 3 万多就成了定罪的关键。
法律上认定诈骗罪,看的不是你最后退没退钱,而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结婚。
海某领证第二天就提离婚,跟第二个男的过了 10 天就故意吵架制造矛盾,这种行为模式一摆出来,法官心里跟明镜似的。
第二个,案子里有个名字一闪而过 —— 婚介人员陈某和张某,"未到案"。
这俩人居中牵线,两头忽悠,海某每做一单他们都有分成。
别的类似案子里,中介费能占到彩礼的三四成。也就是说,薛某花的那 28 万里头,有相当大一块是进了这些人的口袋。
海某被抓了,这两个婚介却还在外面。这条灰色链条,怕是没那么容易斩断。
第三个,海某骗第二个人的动机,说出来挺讽刺 —— 她是为了退第一个人的彩礼。
这就叫拆东墙补西墙,用下一个受害者的钱,填上一个受害者的坑。
薛某是拿回了钱,但刘某的钱呢?海某已经进去了,刘某那 3 万多块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
这种 "以骗养骗" 的路子,跟那些爆雷的 P2P 没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一个骗的是老头老太太的养老钱,一个骗的是单身小伙的结婚本。
说到这儿,最让人无奈的是薛某那个 28 万。
彩礼退了 11.8 万,剩下的十六七万呢?可能是见面礼,可能是首饰,可能是摆酒席花的,也可能是给婚介的好处费。
这些钱法律上很难认定为 "彩礼",想要回来基本没戏。薛某冤不冤?婚没结成,钱花了一大堆,最后能追回来的还不到一半。
这案子还有个大背景。贵阳南明区法院从 2024 年到现在,光婚恋诈骗案就审了 45 件,66 个人被判刑。
这不是海某一个人一时糊涂,这是一条正在运转的产业链。
男的想结婚,女的想捞钱,中间还有一帮人牵线搭桥抽成。各怀鬼胎凑到一块儿,最后出事的永远是那个掏真金白银的老实人。
海某判了一年二个月,听起来不长。但她出来以后呢?那两个婚介还会不会找她?她还会不会走老路?
这些问题,一份判决书回答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