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男子李某与女子张某于2000年结婚,生有一子。两人共同打拼,终于在2007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张某的名下。风风雨雨两人相伴20几年。婚姻的后期,两人闹起了矛盾,最终无法弥合,协议离婚。
李某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发现两人共同购置的房子,一年前被张某瞒着自己,私自赠与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李某气不过,房子又不是张某的一个人的财产,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凭什么不问问我,装做好人把房子送给儿子。更让李某难受的是,儿子明明知道父母闹矛盾,也不告诉我一声,私自接受了房产。李某将母子俩告了。最终,法院判决,母子俩恶意串通,赠与行为无效。
张某爱子心切,可能原打算给孩子留下更多的财产,把房子留给孩子。谅李某不会有话说。如果和李某好好协商,可能如愿。但她做错了一件事,不该瞒着李某。到头来,父子闹崩,不仅房子没得到,而且失去了父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