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当年《监察法》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徐昕律师提出,留置阶段应当保障被调查人的律师会见权。 这个呼吁在当时十分冷清,网络鲜有附和,很多公职人员也选择沉默。 其中的吊诡之处,在于权利的普适性。大家下意识把留置看作专门针对落马官员的措施,觉得贪腐者不配拥有律师介入的保障。可这项程序权利,面向 ​

当年《监察法》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徐昕律师提出,留置阶段应当保障被调查人的律师会见权。这个呼吁在当时十分冷清,网络鲜有附和,很多公职人员也选择沉默。其中的吊诡之处,在于权利的普适性。大家下意识把留置看作专门针对落马官员的措施,觉得贪腐者不配拥有律师介入的保障。可这项程序权利,面向的是所有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公职人员本身,恰恰是这个制度约束对象里的群体。辩护会见权从来不是优待,它是人身自由被限制时的程序防火墙,用来防范调查程序失范、规避错案。很多人只有当风险落到自己身上,才会意识到这层保护的意义。程序正义最艰难的地方,就是在当事人不被舆论同情的时候,依然愿意守住他的防御权利。今天对别人的程序权利漠然置之,这套约束权力的规则,就不会在将来为自己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