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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丢到家!”辽宁大连,三户村民辛苦种了几个月的大葱,一夜之间被人偷精光。村民

“丢人丢到家!”辽宁大连,三户村民辛苦种了几个月的大葱,一夜之间被人偷精光。村民气到报警,警方调查发现一对夫妻半夜薅大葱,抓到后,二人说是为了“囤冬粮”,结果悲剧了。

最近气温骤降,杏林村的三户村民却火冒三丈。10月22日一大早,三户村民发现菜地的大葱不翼而飞,地光秃秃的,啥都没了。

三户村民又气又心疼,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农户们气的是,地里的大葱可是他们辛辛苦苦浇水施肥、伺候好几个月,就等着成熟收割,换点辛苦钱,好过冬。

谁也没料到,一夜之间,三家菜地的大葱被人薅得干干净净,忙活几个月的成果被别人享用了。

杏树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刻赶往现场勘查取证。

民警通过走访周边村民,很快锁定了关键线索。

有村民回忆,10月21日晚上九点半左右,村口大坡子路边,有一辆面包车来回转悠,车上是一男一女,形迹十分可疑。

虽说夜间光线差,周边监控条件有限,没法直接看清嫌疑人样貌,但民警没有放弃,顺着面包车的行驶轨迹循线摸排、层层筛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钱某夫妇,顺利将二人抓获,被偷走的所有大葱还有蔬菜也全部如数追回。

面对民警的询问,夫妻俩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二人老实交代,当晚他们开车从登沙河街道返程回家,路过杏林村菜地时,看到地里的大葱长得绿油油的,品相极好,而且地里又没人看管,瞬间起了贪念。

俩人寻思着天冷要囤冬菜,干脆顺手偷一波,能吃一整个冬天,还能换俩钱。

于是趁着深夜四下无人,夫妻俩竟然偷走了三户村民的大葱。

面对盗窃事实,钱某夫妇二人供认不讳。

从法律角度来说,盗窃不看东西贵贱、不看金额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别人的私有财物,就已经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里,夫妻俩主动深夜驾车作案,一次性偷走三户村民的大葱,主观上就是故意贪便宜、顺手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已经满足盗窃违法行为的全部条件。

最终,钱某夫妻因盗窃农作物,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偷来的大葱、蔬菜也全部返还给受害村民。

真是不是自己的不心疼!囤冬菜过日子谁都理解,可几捆大葱值不了多少钱,自己花钱买呗。

东北人都知道,天一冷,家家户户都有囤冬菜的习惯,大葱、白菜那是刚需。

自己花钱买没人说啥,这夫妻俩,为了省俩钱、囤点冬菜,竟然干出偷鸡摸狗的勾当,属实太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