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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奸,贵阳一女子拿了十余万彩礼钱后,领证次日便要离婚,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

法不容奸,贵阳一女子拿了十余万彩礼钱后,领证次日便要离婚,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作自受……
 
根据扬子晚报10月26日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情,一名海姓女子在贵阳经婚介介绍和男方相亲,拿到11.8万元彩礼、领完结婚证的第二天,就直接提出离婚。
 
这名海姓女子,早就动了歪心思,琢磨着靠假结婚来赚一笔"快钱"。她托了婚介人员陈某、张某牵线搭桥,在贵阳市南明区一家公司参加了相亲,就这么认识了男方薛某。
 
相亲那天,场面看着挺正常,桌上摆着茶,人来人往,谁也看不出什么异样。薛某是个老实人,一门心思奔着成家过日子去,见海某条件还行,人也热络,聊了几句,心里就认定了这门亲事。可海某这边,压根没打算真心嫁人,她打的主意,就是先把钱弄到手再说,心里那本账,算得比谁都清楚。
 
一来二去,婚事就敲定了。2025年9月10日,海某以假意结婚的名义,从薛某手里骗走了11.8万元彩礼钱,转头就和他领了结婚证。
 
领证那天,薛某还挺高兴,以为这辈子的大事算是定下来了。彩礼一交,红本一领,他满脑子都在盘算着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哪知道,这头他还在美滋滋地想着小两口以后的生活,那头海某已经开始盘算着怎么抽身了。
 
果然,结婚证刚到手,热乎劲儿还没过,第二天,也就是9月11日,海某就变了脸。她搬出"性格脾气不合""价值观不合"这些理由,直接向薛某提出了离婚。
 
薛某这边还蒙在鼓里。好好的婚刚结,老婆转头就要离,他整个人都是懵的,一时半会儿都没缓过神来。可公安一查,真相就露馅了——海某压根没有真实结婚的意愿,从头到尾就是冲着钱去的。更让人肉疼的是,薛某从相亲到结婚,前前后后搭进去的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是28万元,真金白银砸进去,连个响儿都没听见。
 
事情闹到这个份上,海某也知道收不了场。离婚之后,她通过某乙公司和婚介人员陈某,把收来的那11.8万元彩礼钱,全额退给了薛某。
 
按理说,钱退了,人也认了栽,事情到此就该画上句号了吧?可这名女子偏不消停。为了把退给薛某的这笔彩礼钱补回来,她又动起了歪脑筋——再找个男人闪婚,照样骗彩礼来填窟窿。在她眼里,婚姻彻底变成了一门"生意"。
 
这回,她还是找的陈某、张某牵线,认识了另一个受害人刘某。2025年10月27日,海某又和刘某领了结婚证。领证第二天,也就是10月28日,她就故技重施,从刘某手里骗走了5.5万元彩礼钱。
 
故事到这里还没完。领证之后,海某先是跟着刘某回了趟老家,刘某还按照当地的规矩,给她家里人发了红包,一共4200元。接着,两人又一起回到刘某的安徽老家,在男方家里住了十来天。
 
刘某本以为自己是遇到了正经姻缘,彩礼也给了,婚也结了,满心想着往后好好过日子。可他万万没想到,海某的心思根本不在过日子上。这十来天里,海某故意制造矛盾,今天嫌这个,明天挑那个,各种找茬,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没让人安生过一天。刘某心里憋屈,可也想不通自己到底哪儿做错了。就这么熬着,海某终于亮出了底牌——离婚。
 
骗来的钱,哪有那么容易捂得住。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技重施,海某以为能瞒天过海,可纸终究包不住火。案发的时候,她只给刘某退了2.8万元彩礼钱,剩下的2.7万元彩礼,加上那4200元的红包钱,一直赖着没还。
 
2026年1月23日,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之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把这两段"闪婚"的前前后后,都交代了个清楚。
 
公诉机关指控,海某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取他人彩礼,其中有3.12万元一直没退,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1200元,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也考虑到了几点,她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又系初犯,还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她退赔受害人刘某被骗的31200元。
 
为了挣这点"快钱",海某先后跟两个男人领了证,到头来钱没捞着多少,自己反倒蹲了牢房,还落下一身官司。

说到底,婚姻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不是拿来当生意做的。

法不容奸,靠结婚来骗钱,一纸结婚证从来就不是免罪的挡箭牌。骗来的钱,终究是要还回去的;犯下的错,也终究要自己来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