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男子拿着2500块现金去银行存钱,结果柜员手滑存成了25000元。事后银行要求男子把多拿的22500元还给他们,可男子说: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那我为啥要还?银行方无语了,直接起诉!
2025年12月的一天,储户严某来到柜台办理现金存款业务,现场递给柜员2500元现金。
谁料柜员一时疏忽,手速太快输错数字,系统里直接录成了25000元。
就因为这一个小数点的差错,严某账户里白得了22500元。
业务办完后,严某当场确认签字,之后离开了网点。
严某回家后,也发现银行给他存多了。他寻思这白白到手的钱,不要白不要啊!他立刻把多出来的2万多块钱,全部转账转给了妻子,打算把这笔钱占为己有。
但是人家银行那边也不傻,银行每天下班都要严格对账的,一分钱都不能差。当天晚上工作人员扎账盘点,很快就发现账实不符,现金少了2万多。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排查流水,调阅柜台全程监控,一帧一帧核对,最终查到严某这里。
问题根源一目了然,就是柜员录入金额出错。
查清问题后,银行本着好好解决事情的态度,主动联系了储户严某,把完整情况如实告诉他。
银行希望严某能理解这是工作失误,把多出来的22500元原路退回,把账务漏洞补上,事情就算解决了。
然而,严某坚决不退,还搬出银行柜台常见的标语“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说既然钱已经进了自己账户,那就是自己的。
他寻思,你柜员自己的失误,自己承担,哪有让我还钱的道理?
银行这边真的特别无奈。这句提示语,是针对储户当面钱款短缺,当面核对的常规情况,根本不适用银行系统录入错误,大额钱款误存的情况。
而且监控,流水,凭证全部铁证如山,钱款属于绝对的不当得利,根本不属于储户。
银行来来回回协商多次,严某始终油盐不进,坚决不还钱。
这下银行只能按照正规流程,收集全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承认,这次确实是员工操作疏忽,有错在先,他们从来没有推卸这点责任。
工作失误他们愿意自查整改,内部处罚柜员。但这绝不代表储户可以趁机占便宜,明知道钱不是自己的,还刻意转账转移资金,死赖不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柜员输错数字,严某账户多出来22500元,这笔钱不属于他,属于不当得利。
严某清楚是银行操作失误,还把钱转给妻子,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这笔资金。银行有权要求他全额退还。
那句“离柜概不负责”只是网点提示,不能对抗这条法律。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证据确凿,严某彻底没了辩解余地,最终归还全部多出钱款。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秦安法院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