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男子拿出35万余元和朋友合伙做酒水生意,朋友出14万余元。但后来,他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办法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他要求散伙。然而在算账的时候,他才发现生意亏损严重,他更加要求散伙。但是朋友说生意还在合伙,账还没有算清,不能退钱。男子一怒之下才将朋友告上法庭,结局却让人意外了。
在2022年,吴先生就很看好酒水生意,但他一个人做,第一没那么多钱,第二没那么多时间。
正好朋友也想做酒水生意,朋友有一定的资金,也有时间去经营,这么看来,他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很合适。
两人一拍即合,他们口头协议,一起合伙做酒水生意。
当时吴先生拿了35万余元出来,他的朋友拿了14万余元出来,一共有49万余元。
有了这笔钱,他们的酒水合伙生意很快就做起来了。
几年时间过去了,吴先生觉得他们的合伙生意一直做得不错,但好像又没有什么钱进账,而且他又有别的事情,要把钱撤出来,做别的事情。
他这才不愿意再合伙了,他要求散伙,他更要求算账。
直到他不愿意再合伙,他们才好好地算了一次账。结果这一算账,他们这么多年的合伙问题就出来了。
这么一算账,吴先生才知道,原来他们这么多年的酒水合伙生意,竟然是亏的。
既然合伙生意是亏的,而且亏损非常严重,就更加没有必要合伙下去了。
但是他的朋友却不愿意散伙,认为生意还可以做,账也没有算清,他不愿意退钱,更不愿意散伙。
但是吴先生看到他们之间的合伙亏损如此严重,他不想再亏下去,他想及时止损,他坚持要散伙,要求朋友退还他的35万余元,还要退还利息和保险费。
吴先生以为,只要自己把朋友告上法庭,就可以顺利解除合伙关系,并且拿到自己出资的35万余元。
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合伙关系,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合伙经营酒水生意。
现在吴先生他们还没有经过清算环节,也还没有解除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他就直接要求朋友退还投资款。
显然他们的散伙流程是不对的,而且吴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和口头协议合伙,这只能看出来账目是混乱的,但是没有办法确认到底是挣了,还是亏了。
如此一来,由于他们之间并没有正式解除合伙关系,也没有完成合伙清算,朋友自然可以认为他们之间还是合伙关系。
而法院也不能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为只要他们的清算环节还没有理清楚,那么他们的合伙关系还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就要求退还合伙款,是不获支持的。
合伙生意怕就怕在这里,有钱挣的时候大家都开心,亏钱的时候大家都不乐意。
但实际上,合伙关系就是共患难,共富贵,需要一起进退。
在合伙的过程中,相互之间要理解,包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账目清楚,这样的合伙关系才有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如果一亏,就要解除合伙关系,这肯定会矛盾很多,加上账目混乱,这个合伙关系也真的是很难维持下去。
其实合伙关系是应该签订合伙合同的。
《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虽然吴先生和朋友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口头协议,但是他们之间所有的来往,足以证明他们之间是存在合伙关系的,所以合伙合同是成立的。
在他们的合伙合同没有终止之前,吴先生不能提出分割合伙财产。
《民法典》第969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由于他们还没有清算合伙资产,而且这35万余元属于合伙财产,并不是个人的款项,所以就算要退回他的款项,那也要经过清算,才能确定该退还多少钱。
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对吴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