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十一年(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岳飞被带出大理寺狱,在风波亭处死,年三十九岁。临刑前留下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当天夜里,一个叫隗顺的小狱卒冒死背走了岳飞的遗体,翻过城墙,秘密埋在九曲丛祠附近,还把岳飞随身的玉环一并带走,做了记号。
他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直到临死前才告诉儿子。二十年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官府才根据这份指引找到遗骨,迁葬于杭州栖霞岭,就是今天的岳王庙。
隗顺这个名字,在史书上只有一句话:"岳鄂王死,狱卒隗顺负其尸,逾城葬于九曲丛祠。"
这件事值得记住,因为它说明了一些事情:在那个岳飞死去的夜里,整个南宋朝廷,只有一个小狱卒,敢用自己的肩膀扛住这具尸体。
好,现在说秦桧。
秦桧是那个跪在岳王庙门口的人,铁铸的,已经跪了几百年。"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这两句话让中国但凡姓秦的人,到今天还要解释一句自己不是秦桧的后代。
这个形象太深入人心,以至于很多人从来没想过一个问题:
秦桧,真的是主谋吗?
先把最常流传的一条说法捋清楚。
很多文章都说,金国大将金兀术曾致信秦桧,提出议和的条件就是先杀岳飞。清代史家赵翼在《陔馀丛考》里专门考证过这件事,他的结论是:这个说法出自岳飞后人编的文集,史料依据不足。
更关键的是,宋金《绍兴和议》生效的时间是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而岳飞被处死是在十二月底,和议已经签完,"先杀岳飞才能议和"这个逻辑在时间上根本站不住。
这不等于秦桧是清白的。但它说明一件事:这个案子,比通常讲的要复杂。
那正史怎么说?
《宋史·何铸传》里记载,岳飞入狱后,最初负责审讯他的官员叫何铸。何铸提审岳飞,岳飞撕开衣服,让他看背上刺的字:"尽忠报国"。
何铸审完,认定是冤案,跑去告诉秦桧。秦桧说了一句话:"此上意也。"意思是:这是皇帝的意思。
这句话是秦桧说的,算不算确凿证据?不一定。他完全可能是在用皇帝的名义压何铸,史学界对此一直有争议。
著有《岳飞传》的宋史大家邓广铭先生,认定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另一位宋史大家王曾瑜先生则认为,宋高宗赵构才是真正的主使,秦桧不过是替皇帝执行了这件事。
两位权威学者,观点直接相反,到今天也没有定论。
那赵构为什么会想杀岳飞?
这里有一个被反复提到的细节。岳飞在公开场合多次高呼北伐、"迎回二圣"——也就是被金人俘虏的宋徽宗和宋钦宗。
徽宗是赵构的父亲,钦宗是赵构的哥哥。这两位如果真的被迎回来,赵构的皇位怎么摆?他是被临时推上去的,不是原来的继承人序列里的,两个前皇帝一回来,这张龙椅就不好坐了。
明代文人文徵明写过一首《满江红》,说得很直白:"徽、钦既返,此身何属?"他认为赵构杀岳飞,正是出于这层顾虑。爱思想网的宋史研究文章也引用过这一分析,指出这是岳飞遭忌惮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岳家军那时候已经拥有相对独立的指挥体系。宋代祖制讲究"以文御武",调兵权和统兵权分开,出征完毕交还兵权。
岳飞麾下十万之众,将士对"岳"字旗的忠诚程度,让皇帝极度不安。
他曾上书请求"便宜行事",等于是在伸手要独立的军事决策权,放在宋代的皇权逻辑里,这就踩了很深的一条线。
于是秦桧动手了。
秦桧的手段不复杂,但够用。他让岳家军的旧部王贵告发张宪,再用张宪的供词牵连岳飞,随后逮捕下狱。起初的审讯官何铸认定无罪,直接被换掉,换成了万俟卨,大理寺的审判照着结论走,而不是照着证据走。
《宋史·刑法志》记载,秦桧权势极盛时,"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甚至还有记载说他在某些情况下有先斩后奏之权。
审判走完,岳飞被处死。按照《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记载,大理寺上奏了"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有旨追认,时间就是行刑的同一天。
先杀再追认,还是追认在前?宋史学者戴建国先生考证认为,更可能是秦桧先动手、高宗随后追认。这件事,把"皇帝是不是主谋"的问题更加搅浑了。
韩世忠事后当面问过秦桧:"岳飞何罪?"秦桧的回答是:"飞子云与张宪书,虽莫须有,其事体莫须有?"
"莫须有"三个字,就这样进了历史。
这段对话见于《宋史·岳飞传》。不过凤凰网的学者访谈中也有学者提到,这段对白的史料可信度本身存在一定讨论空间,因为当事人之一韩世忠的两份历史材料中,对岳飞冤案的态度就存在矛盾。
但"莫须有"这三个字,已经足够说明一件事:那不是一场找证据的审判,那是一场找结论的程序。
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第一件事就是给岳飞平反。岳飞父子被追谥,秦桧被削官。到了宁宗开禧年间,岳飞被追封鄂王,秦桧等人的铁铸跪像立于墓前,此后再没起身。
【主要信源】
《宋史·岳飞传》《宋史·何铸传》《宋史·刑法志》,元代官修正史
邓广铭《岳飞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认秦桧为元凶的代表性史学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