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花13.9元买汉堡,她刚吃到一半,突然觉得有硬物硌到牙齿,她直接吐出来,后面继续吃东西,没想到,她发现自己牙齿缺损,认为吃汉堡导致,跟店家协商退汉堡费用,当天女子就医花了3557.6元,她向店家索赔医药费,遭到拒绝,女子将店家起诉。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天,曲某来到这家餐厅消费,花了13.9元购买了一个汉堡。
她拿到汉堡之后,便直接开始食用,吃到一半的时候,牙齿突然碰到一个坚硬的东西,猛地被硌了一下。
曲某感觉到牙齿一阵刺痛,立刻将口中食物吐了出来。
但当时她并没有仔细查看吐出来的食物里面有没有硬物异物,也没有拍照、留存证据,随后继续吃剩下的汉堡。
等吃完之后,曲某才发现自己的牙齿出现缺损,意识到牙齿被刚刚汉堡里面的硬物硌伤折断。
她马上找到餐厅工作人员沟通协商,餐厅这边当场同意,将购买汉堡的13.9元餐费退还给曲某。
曲某之前就患有氟牙症,她放心不下,当天就前往医院就诊治疗。
经过医生检查诊断,曲某存在牙齿折裂、氟牙症、牙龈裂伤等情况,后续一共进行了三次诊疗。
三次看牙全部费用加起来,总共花费医疗费3557.6元。
曲某认为自己牙齿折断,完全就是汉堡里面的硬物造成,这笔医药费理应由餐厅承担。
曲某向餐厅提出索赔,希望对方承担全部治疗牙齿产生的费用,却遭到餐厅方面的拒绝。
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曲某将餐厅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拿到赔偿。
接到传票之后,店家表示自家汉堡属于标准化制作的餐品,食材只有牛肉饼、蔬菜以及酱料。
汉堡原材料里面本身不存在骨头、石子这类坚硬物体,理论上不会出现能够硌断牙齿的硬物。
同时店家还提出,曲某本身患有氟牙症,这种病症会让牙齿本身比普通人更加脆弱,更容易发生断裂。
法院重点核查了整件事情的关键证据。
曲某想要胜诉,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是汉堡当中存在异物硬物,直接导致她牙齿折断受伤。
可曲某当时吐出食物的时候,没有保留、检查硬物,没有拍摄照片,也没有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当时硌到她牙齿的硬物来自这个汉堡内部。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大家常听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
消费者起诉商家索赔人身损害,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害是食用该食品造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消费者想要食品经营者承担侵权赔偿,需要初步证明身体损害和食用食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并不是只要吃完东西之后身体受伤,商家就一定要赔钱。
曲某虽然证明了自己在这家店买汉堡、之后牙齿受伤,但是缺少最核心的一环。
她没办法证明,造成牙齿折裂的硬物就来自这个汉堡。
再加上曲某本身患有氟牙症,牙齿本身脆性更高,进一步增加了判断牙齿断裂真实原因的难度。
综合全部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曲某举证不足,驳回了曲某要求餐厅赔偿3557.6元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在我看来,外出就餐一旦吃到异物、被硬物硌到牙齿,千万不要直接把食物扔掉或者继续吃饭。
正确做法是立刻停止进食,保留好口中吐出的异物,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保留消费小票、付款记录。
如果身体受伤,及时就医并且保存全部病历、收费票据,这样后续维权才有足够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
维权本身没有错,但想要得到法律的支持,证据必不可少。
无论是外出吃饭,还是点外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