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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稀里糊涂交钱!贵州一女子看到招聘广告,说招酒店客服保洁员,综合工资6500元

不要稀里糊涂交钱!贵州一女子看到招聘广告,说招酒店客服保洁员,综合工资6500元到8500元每月,只是上班地点在杭州。女子想着这么高的工资,特意从贵州去了杭州,可到招聘公司后,对方却让她先交1580元培训费。培训3天后,公司给她找了一家酒店上班,结果只上了半天,酒店就说不通过,让女子走。女子气不过,先是报警,后又找了记者。

王大姐是贵州人,前段时间她刷短剧时,看到一个招聘广告,说是招聘酒店客房保洁,薪资待遇很不错,她很心动。

9月26日,她加了一个王主管的微信,对方给她发了招聘内容,招连锁酒店客房保洁员,综合工资6500元到8500元每月,每天工作8小时,包吃包住,做六休一,每月15号准时发工资。

对方问她能不能去杭州上班,王大姐想着这工资比老家高太多了,能给女儿好好凑学费,想都没想就回复了可以。

10月17日,她坐车去了杭州,当晚她自己找了酒店住下,次日一大早就去了招聘公司。

有工作人员带她看了一下公司的整体培训,里面有铺床培训,说是先交1580元。

王大姐有些懵,来之前负责招聘的人说不要交费用的,怎么到这儿就要交钱了?

对方解释说,要先培训,才能去酒店上班。

虽然有些不乐意,但是她想着自己从那么远的地方来都来了,总不能转头就回去。

她想着还是先把这1580元交了,反正是为了工作好。

交完钱,她跟公司签了委托服务协议,公司提供行业信息,工作指导和技能指导等服务,费用1580元,服务期3年。

在公司培训了两三天铺床,公司给她发了一家酒店的定位,以及薪资待遇的说明:底薪3000元+全勤12个保底退房7元/个,续住5元一个,包吃包住。

10月20日,她跟着招聘公司的人来到这家酒店上班。

在上班的过程中,王大姐悄悄问老员工平时的工资怎么样,老员工称他们做了很长的时间,也没有那么高的工资。

王大姐心里就有些想法了,她觉得招聘公司之前说的六七千元,就是画饼的,公司虚假宣传,骗取培训费,她报了警。

有了这么一遭,酒店那边当天中午吃完饭后,就说王大姐不通过,让她走了。

酒店给出的理由是:当时面试的时候,王大姐试着铺了一下床,铺了9分钟,他们知道王大姐是新学的,让她先试试。干了半天,发现不合适,就让她走了。

对此,王大姐不认可:当时培训的时候,房间很大,可酒店的房间很小很窄,弯腰都是要侧着身子走的,所以时间长了。

工资不如预期,之后王大姐找到招聘公司,要求退回1580元培训费,并让公司报销车费。

招聘公司解释,他们说的是综合工资,底薪+提成的,铺多少算多少的,王大姐都没去找老板核实,就报了警,酒店这才不要她的,她自己实际是想做的。

他们为求职者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等服务,也会推荐到酒店上班。

如果换位思考一下,王大姐在公司培训了3天,学习了,他们又推荐她去上班了,他们可以退回800元给王大姐,就等于没有安排工作,可王大姐不同意。

王大姐气不过:公司说退回800元,但是让她签什么保密协议,在这里的事情都不能对外说的,自己从贵州跑到杭州,不是来受这个气的。

她不高兴了,这才找了记者过来。后来,公司当场退回800元给到王大姐。

王大姐特意从贵州到杭州上班,结果钱没挣着,自己还倒贴了路费和几百元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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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出门找工作,是去赚钱的,而不是交钱的,用人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财物。

可这家招聘公司,更倾向于一个中介的作用,他给求职者提供一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从中收取费用。

招聘公司确实为王大姐提供了3天的铺床培训,也给她推荐了酒店面试,有部分履约行为。

如果招聘公司以高薪资诱导,欺骗求职者签服务协议,交培训费的,求职者有权撤销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培训费。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事件中,王大姐仅凭老员工的谈话,就认为酒店薪资不符合自己的预期,从而认定招聘公司虚假宣传,骗取培训费,可她并未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欺诈。

实际上,王大姐等于是吃了一个哑巴亏,她到杭州后,发现对方要收取费用,其实可以先不交钱,慎重考虑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