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男子顺路回自己的房子看看,结果自己的指纹开不了锁,好不容易用旧密码打开门, 他却发现房子竟然住满了人。原来是中介瞒着他,已经把房子租给民工当宿舍,更让他生气的是就在一个月前,中介还告诉他:房子没租出去。无奈之下,男子报了警。
信息来源:观威海
孙先生前些年去了外地,合肥这套房便一直空着。
两年里,他和一家房产中介有过接触,委托对方帮忙找租客,但双方始终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委托合同。
今年9月,他特意问过一次出租进展。
中介回答得很干脆:还没租出去,正在找客户。
孙先生听了,也就没再追问。
到了10月21日,孙先生来合肥出差,想着既然到了,不如去房子里转一圈。
空了这么久,门窗、管道有没有问题,总得亲眼看看。
谁知到了家门口,他先被锁拦住了。
指纹没反应,自己设过的几个密码也不对。
孙先生试了好一会儿,才用一个旧密码打开门。
屋里的景象,比进不了门更让他意外:房子里已经住了人,成了附近工人的住处。
事后孙先生了解到,中介已将房子租出去,租期接近一个月。
可这事没人跟他确认过,连门锁的密码和指纹都被改了。
他是房主,却站在自己家门口,像个不知道新密码的外人。
中介的解释是:这属于短租,租客刚住进去没多久;出租前曾给孙先生打电话,但没打通。
孙先生不认这个说法:“我手机24小时开机,根本没接到过中介电话。”
电话到底打没打过,可以查记录;租客何时入住、租金怎么收的,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但孙先生最在意的问题很直接:我让你帮忙出租,不是让你绕过我,直接把人安排进屋,还把锁改了。
委托中介找租客,不等于把房子的处置权交给中介。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遵照委托人的指示;中介也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情况。
如果中介确实未经同意就自行出租,责任不能靠一句“电话没打通”带过去。
9月那句“没租出去”,同样需要结合实际出租时间来看。
房子究竟是哪天租的?询问时中介是否已经在安排租客?
这些细节,关系到中介有没有如实告知,不能只凭双方事后的说法下结论。
屋里住着的工人,也未必知道孙先生和中介之间出了什么问题。
他们是否通过中介正常交了租、签了什么协议,需要弄清楚。
对孙先生来说,眼下更稳妥的办法,是把委托沟通记录、门锁变更情况、出租和收款信息保存好,再依法处理,而不是直接与住户起冲突。
孙先生已经报警,事情还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原本只是出差途中一次顺路查看,没想到打开门,才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已有人住。
所以,空置的房子有空定期去看下,别等被住满了人才发现,到时候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