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位30多岁的男子,整天和妻子腻歪在一起,可就是迟迟怀不上孩子。要知道,这已经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了。他和第一任妻子在一起的时候,也是夜夜加班,可依旧没能怀上孩子。这两任妻子,都被男子催着做了全套检查,结果全部正常,身体没有任何问题。第一任妻子性格温顺、言听计从,查出自己没问题后,就好心让男子也去检查一下。没想到男子直接怼了妻子一顿,反倒指责:是你生不出孩子,还敢来找我的原因?如今到了第二任妻子,依旧怀不上,妻子检查完还是没有任何问题。可这个大男子主义的男子,依旧固执认为是妻子的问题。但第二任妻子可不惯着他,直接强硬要求他必须也去做检查,备孕是两个人的事,这样才公平。最后检查结果出来,大家彻底傻眼,男子竟然是无精症!
婚姻里最忌讳的是:不问缘由,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妻子!
张先生是家里的独子,父母从他20多岁就开始张罗婚事,条件还是不错的,很快就有女孩子和他交往,并且结婚。
老两口期盼着能够早一点抱到孙子,张先生也是一个孝子,也想早一点有自己的孩子。
可是婚后两人感情很好,也经常腻歪在一起,可是妻子的肚子始终没反应。
老两口就让媳妇去检查一下,看看是什么问题,也好调理调理。
儿媳妇也挺配合,就在张先生的陪同下,去把身体检查了一个遍,可医生说你的身体正常,没问题呀。
得知他们是因为怀孕的问题,检查的医生就提示可以让丈夫来做个检查。
意思很明显,女方没问题,那就得查男方。
可是张先生偏不觉得自己身体如此健康,不可能是自己问题。在他的潜意识当中,生不出孩子,那就是女方的问题。
妻子也没办法,就想看看是不是父母催得急,自己太紧张了,看看放松心情能不能成。
但是,好几年过去了,孩子还是没有怀上,公公婆婆也没有耐心了,说话也就没有那么太温和,总觉得是儿媳妇耽搁了他们抱孙子。
张先生也觉得脸上无光,自己怎么娶了一个不会生孩子的女人?再好的感情也被磨灭了。
最后,两人分开,分道扬镳。
公公婆婆倒是挺高兴的,终于把这个没本事的儿媳妇给撵出去了,接着又给张先生物色第二任妻子。
由于家境不错,很快又有女孩子愿意跟着张先生了。
两人又领证成为了正式夫妻,张先生也想一雪前耻,一心努力,就想早一点当父亲。
可是一晃都30几岁了,孩子还是没有怀上。第二任妻子也同样和第一任妻子一样做了全面检查,还是没有发现问题。
医生还是同样的建议,让男方来做个检查。
第二任妻子比较强势,觉得既然我的检查没问题了,生孩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那你也得去检查,你可别把什么过错都推卸到我一个人身上。
这都已经是第二任妻子了,可不能因为这个又分开吧。
再加上经过了这些年父母的态度也有所转变,既然儿媳妇检查没问题,还是叮嘱儿子也去做个检查。
和没有孩子比较起来,让儿子去做个检查,不丢人。
张先生,这才唯唯诺诺的,去到医院还是声称自己没问题,身体很健康,也按时休息。
可是,检查结果让人惊呆了,张先生居然是无精症,这怎么能怀上孩子嘞?这是痴人说梦话吧?要是妻子怀上了,那可问题就大了。
张先生现在也没办法面对妻子,更是愧疚于第一任妻子,不过医生的话,又让他燃起了希望,说你来的还不算晚,还可以通过手术帮你改善。
大家一听,非常高兴,赶紧做手术。最后,男子也恢复了有精子的情况,妻子很快就怀上了孩子。
很多人看完都唏嘘,好好两段婚姻,就因为男子的偏见,白白走了弯路。
生育这件事,从来都不是女方一个人的事,不能凭主观想法下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里面讲究男女平等,生育这件事更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情。
老一辈不少人有固有偏见,怀不上就默认是女方的问题。
法律保护平等的婚姻关系,也意味着夫妻之间不能单方面把生育压力全部压在妻子身上。
生育是两个人共同的课题,出了问题,应该一起去检查、一起面对,而不是指责、归责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就是互相尊重、彼此体谅。
怀不上孩子,本身两个人心里都会有压力。
不去理性就医排查,反而言语刺激、把责任全部推给妻子,这就违背了夫妻互相关爱、互相尊重的义务。
第一段婚姻走到离婚,也是源于这种片面的认知。很多矛盾,如果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刻板偏见,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