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年轻的已婚女子跟婚外的中年男子相爱,二人多次亲密的接触,之后女子怀孕了,可男子又让女子把孩子弄掉。刚做完手术,男子又跟女子同房,不到1个月时间又怀上了孩子,这次生下一个男孩,女子的丈夫得知后,气的要跟女子离婚,女子还得面临丈夫这边的官司。还有更离谱的事情,坐月子期间,男友对她跟孩子都不管不问,有一天趁女子不注意,男友过来把孩子偷走了,至今失联。
据大风新闻,10月29日报道称,女子想要借助媒体的力量找到男友,要回小孩。
这件事就可以用离谱来形容,女子也是没有头脑,自己有老公、有小孩,出来打工,还能跟其他男子搭讪,也是属实牛掰。
这位不值得可怜的女子叫做小王,27岁,还挺年轻的。
小王的老家在东北,有老公,还有个5岁的孩子。所以说,小王就是一个已婚已育的妇女。
因为老家比较穷,为了改善生活,小王跟丈夫提出,她出来打工,贴补家用。
老公也答应了,他在老家带孩子,让小王自己一个人出来闯。
可小王出来之后,还去了浙江,这边有钱人多,小王没经得住诱惑,认识了一个40岁的男子阿涛。
阿涛看着就是个公子哥,似乎也有钱。小王跟阿涛接触后,她就开始变心了,哪里还有心思打工啊,她准备把老家的丈夫跟孩子都抛弃了,投入了阿涛的怀抱里。
多次接触之后,小王竟然怀孕了。怀孕4个月之后,阿涛知道肚子里孩子的性别,又让小王去把孩子给弄掉了。
小王真的就去做了手术,刚做完没多久,阿涛又跟小王亲密,这才不到1个月的时间,小王就又怀孕了。
这次4个月之后,阿涛得知小王肚子里的是个男孩,他可乐坏了,看来,他的目的就在此了。
阿涛就是又想要个儿子(找别人给他生),可又不想好好的伺候人家姑娘的月子,据小王表述,月子里,他都不来照顾的,她跟孩子两个人,生活都挺辛苦。
而更令小王感觉心累的是,丈夫得知了这件事,这下小王的天也塌了,一切兜不住了。
丈夫则提出离婚,准备跟小王打离婚官司。
小王又要辛累照顾孩子,照顾自己的月子,还要跟丈夫闹离婚,他感到很吃力。而男友阿涛对自己也不闻不问,为此,小王还做了傻事,送医抢救。
这一切的事情,已经让小王心力交瘁了,可令她更难受的,还在后面。
有一天,男友阿涛假意过来看孩子,趁小王不注意,阿涛竟然将小孩偷走了,随后就失联了。
小王打了几百个电话,可哪里还能联系上男友啊,这让小王不禁怀疑:一切的初衷,阿涛就是想要借她的肚子生儿子而已。
现在小王很无奈,只能借助媒体,希望可以找到阿涛,让他把孩子还回来。
第一、男友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的罪行。
《刑法》第 262 条规定,拐骗儿童的罪行,指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
但是本案中偷孩子的这个人就是孩子的生父,本身具备监护身份,一般很难予以刑事立案。
而男子想要把孩子偷出去转让,那可能就构成触刑。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应该不是转让,他就是想要个人占有这个小孩,强行带走,就是只想要孩子、不想要孩子的妈妈而已。
第二、男友偷走孩子一直失联,这个行为定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12 条规定,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情侣同居期间,或者分居期间,一方擅自将未成年孩子带走,导致另一方无法相见的,构成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
女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男方立刻交出孩子,停止藏匿小孩的行为。
第三、女子异地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合法配偶但是还是跟其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法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中的女子,很难涉嫌重婚罪,即便她拥有合法的婚姻,并且还在婚外生子。
主要需要看,女方跟男友,是否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这个是确定重婚罪、事实重婚的最重要的评判依据。
总之,这个小王现在也是得到教训了,只能说罪有应得,可她最想要的,还是希望幼子回到身边。
对于此案,各位看官如何作评?
(信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