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尊敬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江都区农民工工资监管部门领导:一群外来务工农民工,2026年8月份进入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大隆鑫项目,负责14号楼、15号楼外墙保温施工。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告知忽悠农民工代表工程量约2万平方米,而项目结束没有那么多平方面积,承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如今项目施工已经结束,工友们至今未领到一分工资,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发放。当初承诺的薪资待遇未能兑现,多次与项目方沟通,一直被推诿拖延。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严禁拖欠。该项目单位无视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法规,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劳动报酬。恳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此事,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结清我们被拖欠的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恳请各大媒体、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希望辛苦付出的血汗钱能够早日拿到,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