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一男子花1000块,网上找了一年轻女孩开房,两人发生了关系。岂料,案发后竟发现女孩不满14岁,男子因此被判刑5年,可男子不服气,认为女孩长相不像未成年,事后才得知女孩户口本上报低了年龄,便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我是做错了事,可怎么就判了五年?她看着哪像不满14岁的人!”
湖南,老滕得知判刑结果后,满脑子都是不服。他承认自己花钱找人发生了关系,却觉得这件事和自己原先想的,差得实在太远。
在他看来,自己花了1000元,对方也答应了,哪怕被查,顶多就是拘留、罚款。谁知道,最后等来的竟是五年刑期。
事情还得从那次网上联系说起。
老滕在网上联系上一名年轻女孩,聊过之后,双方约定见面。那时候,他惦记着赴约,根本没把年龄问题放在心上。
见到人以后,他更是凭着自己的眼光下了判断:看着不像小孩子,应该没什么问题。
至于这个“应该”到底靠不靠谱,他没有往深处想。
随后,老滕支付1000元,与女孩发生了关系。他以为,这件事到这里就结束了,谁也不会再来找他。
可案发后,一个消息让他慌了神:女孩不满14周岁。
“不可能吧?是不是弄错了?”
老滕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他反复回想见面时的情形,越想越觉得,对方的样子和自己印象里的小女孩不一样。
于是,他一遍遍解释:“我真不知道她这么小,她也没跟我说啊!”
紧接着,他又强调,对方当时没有拒绝,自己也没有使用暴力。
“钱是说好的,见面也是说好的,怎么就成了这么严重的事?”
说来说去,老滕始终认准一个道理:自己只是嫖娼,不应该因此坐五年牢。
可案件怎么定性,不能由他自己说了算。有没有付钱,对方有没有反抗,都不能直接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尤其涉及不满14周岁的女孩,法律有特殊保护。老滕嘴里的“她自愿”,并不能让这件事变成他想象中的普通违法交易。
至于他究竟知不知道女孩的年龄,也需要结合证据判断,不是喊一句“不知道”,就能把问题解释清楚。
按照题述,法院最终判处老滕有期徒刑五年。
拿到这个结果,他心里那股不服气始终压不下去。他想来想去,还是觉得问题出在年龄上。
后来,老滕又提出一个说法:女孩户口上的年龄报小了,她实际可能已经满14周岁。
这个念头一冒出来,他像是突然找到了出口。
“要是年龄登记错了,那我这个判决,不就有问题了吗?”
他越琢磨,越觉得应该顺着这条线查下去。在他看来,只要把女孩的真实年龄弄清楚,自己的事情说不定就能出现转机。
于是,老滕把矛头指向了办理户籍登记的派出所。
“年龄是你们登记的,现在我因为这个年龄被判刑,我还不能问个明白?”
带着这样的想法,他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想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自己心里的疑问。
然而,他急着证明年龄有问题,却忽略了另一件事:起诉不是把诉状交上去,就一定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审。
法院首先要看,他有没有资格针对这个户籍登记行为提起诉讼。
按照题述结果,法院认为老滕不具备相应的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
折腾一圈,老滕没等来自己盼望的翻转。
这里还有一点得说清楚:法院驳回起诉,并不是认定女孩的年龄报小了,也不是重新改判了他的刑事案件。
老滕怀疑户籍登记有误,终究需要拿出证据。不能因为自己觉得对方长得成熟,就认定出生日期一定登记错了。
如果真有足以影响原判的新证据,也应该通过相应的刑事程序提出,依法接受审查。
回头再看,老滕从头到尾都在强调自己的感觉。
见面时,他觉得对方年龄不小;案发后,他觉得自己只是嫖娼;判刑后,他又觉得户籍可能有问题。
可每一个“我觉得”后面,都得有证据撑着。
他可以为自己辩解,也可以依法寻求救济,但不能把自己的猜测说成已经查明的事实。
这件事让人唏嘘的地方,就在于老滕起初把一切想得太简单。以为出了钱、对方答应了,事情就不会太严重。
等五年刑期摆到面前,他才着急追问年龄,追问责任。
可那句“我看着不像”,终究不是一张能替自己免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