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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坐地铁时全程低头看手机,没抓扶手。列车一个急刹过后,女子摔出出骶骨骨折

上海,女子坐地铁时全程低头看手机,没抓扶手。列车一个急刹过后,女子摔出出骶骨骨折,休养了3个月。她起诉地铁公司,索赔84000多。法院审理发现,车厢有安全提示,别的乘客都站稳了,就她一个人因为玩手机没扶扶手摔倒了。法院判得太真实!

当时她站在车厢里,双手拿着手机,看得很专注,没有扶扶手。

谁料,列车刚启动没多久,遇到突发情况紧急刹车。巨大的惯性之下,没任何支撑的谢女士瞬间摔倒在地。

当时她还没觉得多严重,爬起来继续坐车走了。结果第二天浑身剧痛,去医院一检查,竟是骶骨骨折了。

她前后休养了好几个月,耽误工作还花了不少医药费。

谢女士觉得自己既然是在地铁上受的伤,那地铁就该全权负责。

于是她整理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这些乱七八糟的所有开销,向地铁公司索赔84000多元,随后起诉到法院。

然而法院最终裁定,谢女士自己承担六成责任,地铁公司承担四成责任,只需要赔付26000余元。

谢女士本人看不懂这个判决了,她原本还想着能全赔呢!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地铁属于高速轨道交通工具,法律上适用无过错责任。通俗讲就是,不管地铁有没有操作失误,只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运营方本来就要赔钱。

但重点来了,法律有明确补充:乘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大幅减轻运营方责任。

这就是案子的核心关键。车厢里全程循环播放“站稳扶好、请勿低头玩手机”的安全提示,扶手,拉环设备齐全。

当时车厢里其他乘客都稳稳站住,唯独全程玩手机,不扶扶手的谢女士摔倒,足以证明受伤主要是她自己疏忽大意导致的。

地铁没有免责,依旧承担了相应赔偿,体现了公共交通的保障责任。法院没有纵容乘客的侥幸心理,不会让大家觉得“只要在地铁摔倒,就有人全额买单”。

成年人出门,本身就有自我保护的义务。公共交通只能提供安全设备和提醒,不可能为每一个人的疏忽买单。

坐车突发急刹,临时减速都是不可预判的正常操作。可别仗着自己站得稳就全程低头玩手机,撒手不扶。

一次侥幸不代表次次安全,一旦摔伤,自己遭罪不说,误工花钱,索赔也根本拿不到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地铁属于客运承运人,乘客在车上受伤,运营方原则上要赔钱。但不是说只要受伤就全额赔付。

谢女士乘车只顾看手机,不扶扶手,属于没做好自我保护,存在重大过失。

所以法院按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谢女士承担主要责任,地铁承担40%责任赔26000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 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