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平时喜欢买黄金保值,门店经理就劝她趁金价上涨前,大额囤一波黄金。女子也听劝,一周时间在门店用POS机陆续付了361.8万预定黄金。经理让她拿着门店盖章的收据,等提货就行了。女子没想到,货没等到,先等来的是门店经理因为涉嫌巨额职务侵占被抓的消息。事后门店和品牌互相推诿责任,女子黄金没拿到,钱也退不回,只能走起诉这条路了。
曹女士本身有黄金投资的习惯,之前就在某品牌门店顺利交易很多次了,这也让她对门店十分信任。
门店经理汤某东主动找到曹女士,劝她继续入手黄金,说是门店冲刺年度业绩,过完年黄金库存紧张,想买都可能买不到了。现在买,价格还有优惠。
曹女士被说动了,在今年1月5号到13号,用门店的POS机一笔一笔付了总共361.8万元,用来预定黄金。
店里还给她开了收据,上面盖着门店的章,写明货品还没取。
汤某东跟曹女士说,钱全部交完了,黄金货品已经备好,可以提货,只是刚好赶上周六福总部人员到店对账,要耽误一阵,得等到傍晚了。
曹女士就在店里一直等到晚上,结果商场快要关门了,黄金还是没能拿出来。汤某东又跟她讲,自己要出去一趟,让她第二天上午10点再来提货。
谁能想到,凌晨曹女士竟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找她核实这笔黄金交易。
一番询问后她才知道,门店经理汤某东出事了。这人涉嫌巨额职务侵占,门店内部出了巨大的资金亏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了。
一夜之间,一场购金交易变成刑事案件。曹女士付出去的300多万资金不知所踪,预定的黄金库存早已空缺,想要退货退款更是遥遥无期。
曹女士立刻给汤某东打电话,对方一听她去派出所做笔录,直接挂断电话,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曹女士只能找门店问责,可门店和品牌总部互相推诿,没人愿意为这场失误负责。
无奈之下,曹女士把门店和总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434万多,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目前案子已经立案。
媒体后来联系门店负责人,对方说账目亏空太大,审计查出问题之后总部才报警,钱的去向不清楚,全部交给法务处理。
总部表示案件还在打官司,一切等法院判决。
很多人会疑惑,这是经理个人犯罪,品牌门店要不要担责?答案是门店员工个人犯罪,不代表品牌可以免责。
经理是门店正式管理人员,交易就在门店内发生,用店里POS收款,收据盖门店公章。
从普通人角度,完全有理由相信,这就是门店的正规交易。法律上有“表见代理”的概念,员工在门店内以门店名义做生意,客户有理由相信他有权代表店铺,公司不能一句“是员工个人行为”就完全撇清责任。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就是门店内部监管形同虚设。
几百万的资金进出,黄金库存,没有做好核查,才给了经理挪用资金的机会。等于门店自己管理上的漏洞,最后让无辜的曹女士承担了风险。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汤某东是门店经理,交易发生在周六福门店,用店里POS收款,收据还盖门店公章。
曹女士作为普通顾客,完全有理由相信经理有权代表门店卖黄金。
就算经理私下侵占钱款属于个人犯罪,门店也不能直接甩锅。
后续门店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再向这名涉案经理追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黄河 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