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彭先生在拆铝箔材质的外卖盒时出了事,左手就被铝箔的不平整的边缘划伤了,铝箔很锋利,伤口很大,足有两指宽。彭先生马上联系商家,商家也是个有担当的,支付了5700元的缝针手术费和住院押金。但事情还没有完,术后,彭先生发现自己手部麻木,一查,神经损伤了,这下麻烦了,手术费用需要1.5万元。彭先生再次去找商家,商家这下不干了,自己都出那么多了,他们都已经签署了一次性免责协议了,怎么还要找他?
来源:百姓315
10月5日,彭先生点了一份小炒外卖,他本以为可以美美享用,却没想到一个铝箔的外卖盒竟然让他的手汩汩流血。
他在拆外卖的时候,一个不小心,左手就被铝箔的边缘割伤了,传来钻心的痛。再仔细一看,这个外卖盒本来就不平整,边缘有破损,露出锋利的口子,那个口子就是割伤他的罪魁祸首。
彭先生没有犹豫,他当晚就去了医院,医生一看,很快就给他安排了缝合手术,他足足缝合了6针。伤口在食指和中指的下方,足有两指宽,这就算好了,以后也免不得要留下疤痕的。
伤口是外卖盒划伤的,彭先生找上商家,证据齐全,商家见了也没啥好说的,支付彭先生5700元的缝针手术费和住院押金,两人还签订了一次性免责条约,
事情到这里好像就该结束了,彭先生伤了,商家该赔的也赔了,但这件事还有后续。
彭先生的伤不是一般的严重,缝合的时候,彭先生的伤口是肿着的,看不清里面的神经是否完好,再说那么大一个伤口,肯定不可能第二天就可以灵活用手。
术后过了一段时间,彭先生发现自己的手还是麻木的,一点也不灵活,和之前完好的时候相去甚远 ,彭先生心里很是忧心。
他又上了一次医院,一查,里面的神经和肌腱都有损伤,这下可麻烦了。
彭先生需要二次手术,而神经吻合的手术费用高昂,足足要1.5万元。彭先生又去找商家,这下商家却怎么也不肯给了。
无奈之下,彭先生只有向调解员求助。
商家觉得自己很无辜,自己是为了保温、密封效果好才选用的比塑料盒成本更高的铝箔盒,哪想到会出这样的事,而且商家称所有的外卖,出餐时候都会检查外卖盒是否有破损,如果有破损,他们是绝对不会用的。
另外商家也觉得这次的事,自己已经负到了应有的责任,5700元自己已经给了,彭先生已经和他签订了一次性免责协议了,彭先生后续的治疗费自己确实不应承担。
目前该事件正在处理中,希望最后商家和彭先生都可以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
如果一直僵持不下,彭先生和商家都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这样的事件可能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该法条,商家的铝箔外卖盒是造成彭先生割伤手的主要原因,因此确实是商家侵害了彭先生并造成了人身损害,彭先生可以主张商家赔偿他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支出。
那么商家所说的他和彭先生签订的一次性免责条约又是否可以让他不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呢?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该法条,外卖盒造成了彭先生人身损害,因此两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商家可能仍需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
但彭先生因为割伤产生的一切费用是否都应该由商家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彭先生割伤除了商家外卖盒的原因,还有他自己不小心的原因,因此可以减轻商家的责任。
商家对调解员说的该他们承担的他们一定会承担,但需要一个责任的判定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你是否也有过被外卖盒或者其他包装割伤过的经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