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真能掉馅饼?山东日照,一对夫妇,信了“国家扶贫办”能直接打款的好事。骗子要他们提供银行卡“刷流水”,这夫妻俩倒是“机灵”,转头借了同乡一张卡。钱一到账,两人秒删App,把1.8万元赃款揣进自己腰包,气得骗子直接拉黑。本该是“案板上的鱼肉”,他们却尝到了甜头,竟拉拢两名同乡玩起“黑吃黑”,专挑骗子的钱下手。结果,这出荒诞的“螳螂捕蝉”戏码,最终以涉嫌盗窃、诈骗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场。
2025年入冬后,焦某文家里的座机响了。来电的人语气很官方,自称是“国家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说针对五十五岁以上的人群有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只要提供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审核通过就能领钱。
焦某文半信半疑,但对方说得有板有眼,还让他下载一个App,填身份证、手机号注册。注册完,“客服”又提了新要求:银行卡得有日常交易流水,不然审核通不过。
这话把焦某文难住了,他早年欠了银行一笔钱没处理,成了黑户,自己名下根本拿不出合规的卡。
他琢磨了半天,想起曾经借过刘某钱,跟刘某关系还算过得去,就找上门去,好说歹说把刘某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借了过来,绑到了那个App上。
没过几天,刘某的账户里真进了一笔钱:一万八千块。
按照骗子的流程,下一步该是焦某文去银行取现,再把钱存进“客服”指定的账户。说白了,就是拿普通人的卡给电诈赃款走个过场、洗白。
但焦某文盯着手机屏幕上的数字,心思活了。他跟老婆嘀咕:这钱本来就是骗子骗来的,咱不转出去,他们还能怎样?报警吗?他们自己就是干违法的。
两口子一合计,决定赌一把。钱没取现、没转账,直接留在卡里,焦某文把App卸载了,聊天记录也清了,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过。
没两天,上游发现这笔钱没按约定回流,一查才知道被截了。对方二话不说,把焦某文夫妇拉黑。
换作旁人,到这一步该收手了。可焦某文夫妇不这么想,他们觉得骗子不敢报警,那这钱等于白捡。既然一张卡能成,多找几张卡不就行了?
两口子回头找了同乡焦某修,又通过焦某修搭上了于某。话术很简单:有个刷流水的活儿,借你卡收个钱,取出来给你点好处费。
焦某修和于某起初也犯嘀咕,但架不住“不用干活、借张卡就分钱”的诱惑。两人先后把卡交了出去,按焦某文夫妇的指挥操作:收到钱就马上取现,钱交到焦某文手里,自己拿点零头。
然而,异常资金流水一触发风控,卡片被冻结,预警信息直接推送到反诈中心。警方顺着资金链路一层层反查:谁提供的卡、谁取的现、钱最后落在谁手上,一笔一笔全对得上。
经查,全案“黑吃黑”截留的涉诈资金,共计六万八千元。
随后,焦某修、于某因为出租、出借银行卡协助流转涉诈资金,被予以行政处罚。而焦某文夫妇就没这么轻了,因涉嫌盗窃罪、诈骗罪,被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有人说,骗子可恨,但把赃款截下来不是“替天行道”,也不是薅了骗子的羊毛,其实是咬了法律的骨头,把自己也搭进去。
也有人说,这种“扶贫款刷流水”的电话,不少农村老人真会信。借卡那一下,觉得自己只是帮个忙,殊不知帮凶的身份就坐实了。黑吃黑不是什么机智操作,是把别人踩过的坑,自己再跳一遍,还跳得更深。
在法律上,焦某文夫妇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焦某文夫妇截留刘某账户到账的1.8万元,后又拉拢焦某修、于某出借银行卡,收到诈骗资金后取出,“黑吃黑”共6.8万元。
这里的关键是:他们取得款项时,是靠欺骗上游让钱打进自己控制的账户,还是到账后临时起意占为己有。如果是前者,可能被评价为诈骗;如果是后者,可能被评价为盗窃。
司法实践对“黑吃黑”截留赃款的处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按盗窃,有的按诈骗,也有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处理的,具体要看主观故意、账户控制关系和取款方式。
检察院审查后可能改变罪名,也可能认为部分事实不构成犯罪。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6.8万元在多数地区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或接近该档,若按数额巨大认定,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只按1.8万元等部分事实认定,则可能落在“数额较大”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如法院认为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成立,依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如果认为属于同一犯意下的连续行为,也可能按重罪处理。
这件事告诉我们,天上不掉扶贫馅饼,出借银行卡就是帮信。黑吃黑不是“薅羊毛”,是盗窃诈骗。骗子的钱也是赃款,吞了照样坐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