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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偷情的下场!”浙江嘉兴,一27岁女子原本在东北老家婚后育有5岁的女儿,丈

“这就是偷情的下场!”浙江嘉兴,一27岁女子原本在东北老家婚后育有5岁的女儿,丈夫虽然常年不在身边,但对她一直不错。谁知,女子不知足,在夜场兼职时认识了40岁的本地男子,受不住猛烈追求,在孤独和“被照顾”的错觉中越陷越深,多次发生亲 密关系,没做安全措施,怀过两次孕,还生下一个男婴。可孩子出生后,男子不仅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更趁女子外出将孩子抱走失联。如今,女子的老公已起诉离婚,自己割腕致残,走投无路之下竟对记者说:“我还想跟男子结婚。”网友无语:这桩荒唐纠葛,究竟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小王是东北人,2022年离开老家来嘉兴时,女儿刚满1岁。她白天做美甲,晚上去夜场兼职,日子虽然辛苦,但至少心里还有个家。
 
在夜场,她认识了一个40岁的嘉兴本地人阿涛,阿涛告诉她,自己很多年前就离婚了,儿子交给父亲带。
 
小王也坦白了自己已婚、有个5岁女儿的事实。
 
按说这底牌一亮,谁都该退一步,可阿涛偏不,追得又密又紧,天天接她下班,消息从早发到晚。
 
小王一开始是清醒的。她说自己没收过他转账,怕拿了钱以后扯不清。可老公远在几千公里外,身边这个男人又总在你需要的时候出现,时间长了,那点清醒就磨没了。
 
她自己说,从小就对年纪大的男人有种信任感,觉得他们“能托住事”。
 
期间,阿涛一直撺掇她再生一个,还拿“从家里拿钱给你整容”当诱饵。
 
2025年8月,小王第一次怀上,四个月了,阿涛突然变脸说没钱,劝她打掉。她照做了。谁料流产才一个月,又怀上了。
 
这次她不敢再稀里糊涂,开口要彩礼、要三金、要名分。阿涛满口答应,说回去跟老爸商量。一商量就商量到她肚子鼓到五个月,始终没个准信。
 
怀孕期间两人频繁吵架,核心矛盾就一个字:钱。阿涛天天哭穷,产检拖到六个月才做。后来小王发现他手机里给一个“以前有过关系的女人”转了一万块钱,气得多次报警,但始终没谈出结果。
 
怀孕八个多月时,小王实在撑不下去了,去医院办了住院手续,打算引产。阿阿涛赶来劝她别打,软磨硬泡。2026年8月3日,她产下一名6斤2两的男婴。
 
孩子出生后,麻烦才真正开始。阿涛的父亲不认这个孙子,生孩子时阿涛自己跑路了,最后是警方把他从外面找回来。6900多元的生育费用,是社区垫的。
 
月子里,小王没有母乳,靠手机网贷借钱买奶粉,前后买了14罐,喝完后只能到处借钱,身边的朋友都借遍了。
 
阿涛对孩子不管不问。小王说,从生完到现在,母子俩基本“有上顿没下顿”。巨大的压力让她在月子期间割腕自sha,左手至今残疾、动不了。她甚至说,有时候想抱着孩子一起走。
 
更让她崩溃的是,10月8号晚上,阿涛彻底失联。10月22号他突然回来了一趟,第二天趁小王出门,把三个月大的孩子直接抱走,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而老家的老公已经知道了一切,起诉离婚。小王说,老公对她很好,是她自己毁了这个家,让大女儿变成单亲孩子,现在小儿子也落得这个下场。
 
记者联系阿涛的父亲,老人说生孩子的事他不知道,那个房子是之前媳妇的,不是他的,这个孙子他不管。
 
走投无路的小王对记者说出了那句让人五味杂陈的话:“通过媒体想找到他,把这个事情全部解决掉。我还想跟他结婚,我不可能一个人带这个孩子。”
 
有人说,这话听着荒唐,但她说想嫁给他,不是因为还爱,是因为她不知道不嫁给他,自己和孩子还能怎么活。
 
还有人说,自己选的路,跪着也要走完,但孩子是无辜的。
 
在法律上,无论小王和阿涛结婚与否,两人都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阿涛不能因为“没结婚”就不认账,有义务抚养孩子。
 
现在的麻烦是孩子出生证明、户口都没办。小王要做的第一步,是确认亲子关系。《民法典》第1073条允许父或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阿涛失联、不配合,不等于没办法,小王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再凭判决或鉴定材料去卫健、公安部门咨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
 
此外,小王的丈夫已经起诉离婚,可能还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是否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呢?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王近两年没回老家,与阿涛长期共同生活并生子。若丈夫能举证证明二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院将认定构成“与他人同居”,其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有较大概率获得支持。
 
但若只能证明出轨、生子,未达到“同居”程度,则不一定获得支持,不过法院分割财产时仍可依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
 
对此,你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