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两家国企公司拖欠民企2000多万工程款,6年都不还,民企把两家国企告上法院,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是法院执行查两家国企无财产,判决书竟成了“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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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企给一家国企干完景观工程,4000多万元的活,6年前过去了,还剩2147万余元工程款死活要不回来。
为了兑付工人工资,民企老板只能四处举债、抵押个人房产,硬扛,最终实在扛不下去了,便将国企及其全资母公司告上法庭。
这笔钱,原本是民企给一家国企做景观工程的工程款。
活干完了,尾款却迟迟不到账。
工资要发,借来的钱要还,公司也得继续运转,老板只能先自己扛。
扛到实在没办法,才把这家国企和它的全资母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一审、二审打下来,官司赢了。
可判决生效,不等于钱会自动到账。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询发现,这两家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也就是常说的“终本”。
对老板来说,这几个字很沉。
前面是几年催款、借债和诉讼,后面还有两千多万元的缺口等着填。
让他更难理解的是,涉事国企及其母公司都是政府平台公司,长期承接市政项目。
公司还在,项目也做过,怎么到了还款时,名下就查不到可执行的财产?
据他反映,沟通时,对方负责人甚至提出,如果民企实在困难,可以先给“十万八万”。
十万八万,对一笔2147万余元的欠款来说,连零头都算不上。
何况这笔钱里,连着企业的周转、工人的工资,还有老板抵押出去的房子。
但“终本”不是说欠款一笔勾销了。
它意味着法院暂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失效。
之后如果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仍可请求恢复执行。
比如,涉事企业是否有应收账款、项目回款或其他财产,都值得继续依法核查,而不是只看眼前的账户余额。
如果民企掌握证据,怀疑被执行企业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委托审计。
审计能不能启动,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但查不到财产,也不该成为停止追问的理由。
至于限制高消费、执行悬赏等措施,同样要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决定。
如果有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没查到钱,和有钱故意不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不查清楚。
国企欠款,不能因为有“国”字就让政府直接替它还债;但平台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相关部门也不能只把它当成两家企业之间的普通纠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款项支付有明确要求,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关注、督促解决。
这家民企要的,归根结底不是一句“再等等”。
工程已经交了,官司也赢了,它想知道的是:那2147万余元,究竟什么时候能真正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