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在夜场里认识一年轻女子,明知女子已婚已育,男子还是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之后还多次跟她去开房,期间男子也不采取措施,给女子弄怀孕了,男子说养不起这个孩子,就让女子把孩子给弄了,可之后亲密的时候,男子仍然放飞自我,又让女子怀上了,这次把孩子生下来,男子却对女子不管不问,先是失联,后来过来把孩子抱走,再一次失联。女子说,希望能找到男友,她还想跟他结婚。
据闽南网,10月29日报道称,另外,女友老家的老公,已经起诉离婚了,这一点也让她感到五味杂陈。
网友表示:看到这个新闻,只能感觉,渣男配渣女,挺般配的。
一女子王某,27岁,老家是东北的,东北有老公,还有一个小孩。
当初准备出来打工的时候,老家的小孩才1岁多。
出来之后王某就先去学做美甲,白天的时候在美甲店里工作,晚上的时候就去会所里做夜场女服务员。
因为这个王某长相不差,挺漂亮的,有个男的叫阿涛,到夜场玩的时候,认识了王某,就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王某也告诉他,她有丈夫的,但是阿涛还是继续表白,最后王某也就动了心,跟阿涛发展了不正当的关系。
就在亲密了之后,阿涛也没有采取措施,没多久后,王某就怀孕了。
阿涛告诉王某,他40岁,之前离婚了,有个儿子,十几岁了,现在跟着爷爷在过。阿涛的经济情况一般,对于王某的这个孩子,他感觉压力很大,不一定能养活他。
无奈,王某只能答应阿涛,去把孩子给弄掉了。
可后来没多久,也就一个月的时间,阿涛又把王某弄怀孕了,这一次阿涛又表示,不然就生下来吧。
之后王某就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生完孩子,两个人经常吵架,都是围绕着钱,阿涛就表示,他没钱。
可王某有一次发现,阿涛还给一个女人转账1万元,这个女人,跟他也是有暧昧关系的,或者就是,发生过关系的。
因为这件事,两人再次吵架,王某表示,坐月子期间,她就因为争执做过啥事,想要放弃自己。
总之,因为感情的问题,王某也多次报过警,来做调解,可后面还是如此,饱一餐、饿一餐,她的生活很困苦,阿涛不怎么管他们母子俩。
为了养活这个孩子,王某就自己去借钱,借的钱买奶粉,总之,感觉一个人养活孩子非常吃力,但是没办法,阿涛也不管。
“我压力真的很大,活不下去的,他也不管我们,我真的没办法一个人带这个孩子。”王某表现的很无奈,面对刚出生的孩子,她也没辙,不确定以后的生活,难不成就要让这个孩子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
老家的丈夫也得知了这件事,联系王某,闹着要离婚。
所以说,现在的王某心力交瘁,阿涛也失联了,打电话也不接听的,好久没有联系到他了。
只能说,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孩子的父亲对于他来说都是有抚养义务的,再找不到这个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了。
“我现在只想找到阿涛,因为我还想跟他结婚。”可见王某对于阿涛的执念还是挺深的。
最近,王某又有了新的烦恼:阿涛前阵子短暂的回到了住处,但是第二天趁王某外出,阿涛将孩子给抱走了,再一次失联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本案存在4条法律线交织:
①男方可能涉嫌重婚;
②男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以及遗弃行为;
③抱走孩子并且失联,对于这个行为定性;
④女方现有的婚姻的连锁反应,可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跟对方结婚的,要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便男方自己未婚,明知对女方有配偶但是还是跟其同居生活,照样会构成重婚罪。女方则更加是明知故犯,构成此罪。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12 条规定,父母一方抢夺孩子,藏匿孩子,另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也有所规定,不可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小孩,此举已经构成违法,本案中男方趁母亲外出将孩子抱走并且失联,属于恶意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