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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挂了几十年,这回被储户拿来对付银行。 柜员手误多打个0,本来是去

「离柜概不负责」挂了几十年,这回被储户拿来对付银行。
柜员手误多打个0,本来是去存2500块钱现金的,录成了存入25000元,银行直接把储户给告了。
储户就说了,你银行不是挂了牌子的么,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那多收到的钱就是自己的。
算是,用魔法打败魔法了。
结果呢,判了,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也说了,那块牌子是银行单方面的格式声明,免自己的责、限别人的权,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这就刺激了。
为啥这声明没用,还敢挂这么多年?我觉得是因为好用。
储户点钱时多一分小心,少了钱也不太敢回头找,柜台少了很多麻烦。可这份「好用」,靠的是大多数人不懂法。一块靠别人不懂才管用的牌子,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我觉得最让人不舒服的,是这种霸道的随意。
规矩是银行定的,牌子是银行挂的,解释权也在银行手里。
对自己有利,就拿出来当挡箭牌;对自己不利,就让法院宣布它无效。
储户该不该还钱?当然该,不是他的钱,拿了就得还,这一点没得商量。
可这件事真正该追问的,那块牌子凭什么还挂着。
真要不双标,就应该是,银行少给了钱,储户凭证据能追回,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也不能占为己有。
但现实中的例子,更多还是,银行横竖不吃亏,少给钱了,就是概不负责,多给钱了,就是不当得利。
好,既然法院都说了无效,各家银行就该把这牌子摘了,换成一句双方都认的话。
要么一起负责,要么就别挂。
不然,吃相太难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