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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名39岁企业女高管长期在本地医美机构消费整形,短短七个月时间多次高额

江苏南通,一名39岁企业女高管长期在本地医美机构消费整形,短短七个月时间多次高额充值,累计消费高达108万元。谁也未曾想到,频繁医美变美,最终却迎来悲剧结局,她在一场常规隆胸整形手术过程中意外身亡。事后,家属与医美机构就事故责任、赔偿金额产生巨大分歧,多方拉扯引发全网热议,涉事机构、中间介绍人责任该如何划分,官方调查与司法判定备受关注!

据悉,遇难女子丁某,今年39岁,拥有研究生学历,是一名企业高管,家庭条件优渥,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孩子。平日里十分注重个人形象,长期接触医美整形项目,为后续悲剧埋下了隐患。

事发前七个月时间里,丁某在中间人李某的介绍拉拢下,频繁光顾南通当地俏十岁医疗美容机构。短短数月间,先后13次向该医美机构充值缴费,单笔充值金额从一万余元到二十余万元不等,累计充值总额高达108万元,消费频次高、金额巨大,足以看出其对医美整形的执念。

平日里,中间人李某与丁某以姐妹相称,不断向其推介各类高端医美、抗衰、整形项目,一步步引导丁某持续高额消费。长期的高频医美消费,让丁某对这家医美机构深信不疑,最终选择在该机构进行风险相对更高的隆胸整形手术。

谁料,一场普通的医美整形手术,彻底击碎了一个美满的家庭。手术过程中,丁某突发严重身体异常,经现场抢救无效,不幸当场身亡,正值壮年的女高管,意外殒命医美手术台,让人唏嘘不已。

好好的一台整形手术,最终演变成致人死亡的悲剧,丁某家属悲痛万分,难以接受亲人骤然离世的结果。

家属经过了解得知,涉事的俏十岁医疗美容机构,虽具备基础医美经营资质,但此次隆胸手术流程、麻醉操作、术中监护等多个环节均存在重大疑点。家属认为,丁某的死亡,并非意外突发,而是医美机构操作不规范、安全保障不到位、急救措施缺失导致的严重医疗事故。

与此同时,家属也追责中间介绍人李某的责任。正是李某长期刻意推介、诱导高额消费,不断怂恿丁某进行各类医美整形项目,才让丁某持续投入百万资金,最终在手术中意外身亡,李某的诱导行为是悲剧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

事发后,丁某家属多次与俏十岁医美机构、中间人李某协商善后赔偿事宜,但三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医美机构方面辩称,手术术前已完成常规体检、风险告知,丁某自愿接受手术,术中突发意外属于罕见医疗风险,机构不存在主观过错,只愿意承担少量人道主义补偿,拒绝高额赔偿。

中间人李某则极力撇清自身责任,表示自己只是单纯介绍客源、分享医美项目,并未参与手术操作和收费环节,丁某的消费与手术选择均为个人自愿,自身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面对两方的推诿说辞,悲痛的丁某家属难以接受。家属认为,涉事医美机构作为专业医疗美容经营场所,未尽到医疗安全保障义务,手术操作、应急抢救存在严重疏漏,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李某长期诱导大额医美消费,明知频繁整形存在风险仍持续推介,存在明显过错,两方都必须为丁某的离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协商无果后,丁某家属依法提起维权诉讼,要求医美机构、中间介绍人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丁某的死亡进行高额赔偿。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全面调查,核查涉事医美机构的执业资质、医护人员资质、手术操作流程、麻醉用药规范、院内急救设备配置等全部细节,固定事故相关证据。

法院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经营性服务的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俏十岁医美机构在本次隆胸手术中,术中监护不到位、麻醉操作不规范、突发险情后急救处置不及时,多项诊疗操作不符合医疗规范,存在重大医疗过错,是导致丁某术中身亡的核心直接原因。

对于中间人李某,法院认定其长期刻意诱导当事人高额高频医美消费,持续推介高风险整形项目,对当事人过度医美、接受高危手术存在明显引导过错,与本次悲剧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事南通俏十岁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对丁某家属进行大额民事赔偿,中间人李某承担次要补充责任,赔付相应损失。

一审判决后,涉事医美机构不服判决结果,认为责任划分过重,提起上诉,主张自身过错有限,请求改判降低赔偿金额。

被驳回了。

一场百万医美执念,换来一场家破人亡的悲剧,让人无比痛心。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盲目高额消费、轻信非专业推介、忽视医美手术风险,最终只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高额医美消费、术中身亡,机构和介绍人双双担责,你觉得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