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成啥样了!”辽宁,一男子因琐事和妻子发生激烈争吵,最后闹到派出所。调解期间,男子怒火中烧两次抢夺民警手枪,想拿枪给妻子“崩”了。好在民警反应速度,护住手枪,当场制服男子。这下男子受到惨痛教训了。网友:无脑野蛮人,老婆怕是留不住了。
今年三月的一个晚上,沈阳苏家屯区临湖派出所里,一对夫妻坐在民警对面。两人因为家里的事吵得不可开交,闹到派出所来评理。
这种事民警见得多了,每天都有,劝一劝、调一调,大多数夫妻最后也就回去了。可那天晚上,事情没按常理走。
男的姓刘,坐下来没聊几句,火气不但没降,反而越烧越旺,当着民警的面又冲妻子骂了起来。民警起身拦他,就在这个当口,刘某的眼睛落到了民警右腰间的枪套上。
他第一次扑上去伸手抓枪,被民警抬手挡开、侧身躲过。他没有停,紧跟着第二次又扑了上去。屋里不止一个民警,几个人一起把他按在了地上,枪始终没有离开过民警的腰。
事后在看守所里,刘某把自己当时的念头交代得很清楚:他想把枪抢到手,去打自己的妻子。
这个案子的起点,普通得不能再普通。两口子拌嘴,找民警断公道,全国每天都在发生。但从刘某伸手去够那把枪的那一秒开始,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他走进派出所时是一个来求助的丈夫,被按在地上的时候,已经是一个刑事被告人。中间隔着的,就是那两下伸手的动作。
很多人可能会想,枪又没抢到,人也没伤着,怎么就成刑事案子了。问题恰恰在这里。法律对“抢夺枪支”这件事的判定,不看结果,看动作。
只要冲着枪支伸了手,罪名就已经成立,不需要真的把枪拿到手里,更不需要开枪伤人。因为它威胁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这道线画得非常靠前。
而且刘某抢的不是普通的枪,是民警正在佩戴的公务用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写得很明白,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法定刑的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起步,这个数字本身就在说明一件事:冲着执法者的枪伸手,代价极其沉重。
那为什么最后判的是四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里列得很清楚。刘某两次都没有得手,属于犯罪未遂;到案之后把自己想干什么、为什么干,交代得干干净净,构成坦白;再加上自愿认罪认罚。
这三个情节叠在一起,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最终以抢夺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年不是这个罪名的“正常价”,而是法律在“他伸手了”和“他没收住手之后的态度”之间,称出来的一杆秤。
生活里我们总能遇到情绪上头的时刻,尤其是跟最亲近的人吵架的时候,更容易说出狠话、做出冲动的事。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给自己留一点冷静的时间,别顺着火气往下走。
很多人总觉得 “我就是一时生气,没什么大不了”,可往往就是这一时的冲动,会酿成没法挽回的后果。派出所本来是帮大家解决矛盾的地方,不是撒野的地方,在执法场所挑战法律底线,只会得到更严厉的处罚。
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管遇到多大的矛盾,都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家庭矛盾有合理的解决渠道,千万别因为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的道路,否则等待你的只会是惨痛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