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到家,感到身心疲惫,丈夫很贴心,马上帮她约了一家足浴店,和她一起去按一下摩,让身体放松一下。女子在包厢换衣服,做精油开背。她丈夫就找服务员洗脚。她丈夫开玩笑地问服务员:“你们包厢没有监控吗?”服务员的回答,让女子丈夫大吃一惊,包厢居然没有监控,女子脱衣服的画面已经被拍下来了,随后,他们要求5000元赔偿,可足浴店的态度让他们意外了。
10月21日下午,周女士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是工作累了,还是压力太大了,回到家,她就感到身心疲惫,浑身没劲。
丈夫黄先生看见她难受的样子,就想带她一起去按一下摩,让身体得到放松。
他在线上订了两个套餐,一个是219元的,这个是可以按全身的,还可以精油开背的,这个套餐是给周女士的。
王先生自己则定了一个109元的套餐,就是普通地洗一下脚。
两人来到足浴店,周女士明确地跟技师说,她要先精油开背,技师就跟她说,那就先在包厢里把衣服脱了,就可以开展这个项目。
周女生脱完衣服之后,技师就给她精油开背。
黄先生则是悠闲地和服务员聊天,由服务员帮他洗脚按脚。
在他洗脚按脚的过程中,他也是有些无聊,就和服务员聊天。
在聊天的过程中,他想到一个问题。
他之前在别的足浴店洗脚,包厢是有监控的。
可就在刚刚,他的妻子是在包厢里面拖衣服的,如果包厢里面有监控,岂不是被看光!
为了搞清楚这个足浴店的包厢是否有监控,他就开玩笑地跟服务员说:“你们这里的包厢怎么没有监控?”
服务员可能不知道周女士和黄先生是一起的,于是就回答他,说他们的包厢是有监控的。
黄先生一听,吓得连脚都不洗了,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妻子。
周女士得知,自己脱衣服的包厢是有监控的,并且自己的上身是没有穿衣服的,这已经被拍下来了,她非常地恼怒。
她完全没有心情再做剩下的项目了,她穿上衣服就找店家讨个说法。
然而他们等了三个小时,该店都没有一个好态度,也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周女士和黄先生这才愤怒地找来了调解员。
她说,她的诉求很简单,那就是把拍下她脱衣服的过程的视频给删了,第二就是给她赔偿5000元。
对此,足浴店回应监控的事情,说他们安装监控,是为了防止包厢里会发生不法行为。
可是黄先生觉得现在不是追究监控的事情,而是追究发生这件事情之后,该怎么处理的。
但是该店觉得5000元的赔偿太高了,而且该店表示,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也整改了,单独设立了一个女更衣室,以后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了。
后来经过调解,足浴店赔偿3000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发生这样的事情,也确实挺令人愤怒的,既然安装了监控,就相当于周女士的隐私已经暴露在公众当中,所以周女士和黄先生要求该店为此行为进行赔偿的诉求也是合理的。
虽然在足浴店做精油开背,本身就要脱了衣服,但是,周女士是背向技师的。
如今她脱衣服的时候,是在监控底下的,那就是没了隐私,所以周女士当然可以找足浴店要求赔偿。
发生这样的事情,周女士的隐私权肯定是被侵犯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在这种情况下,周女士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传播,要求删掉视频,是合理的。
与此同时,周女士来到足浴店,和该店构成合同关系,该店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该店没有进行提醒,也没有相关的标语,导致周女士在监控底下脱衣服,所以该店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周女士要求该店赔偿,只要金额在合理的范围内,该店就应当赔偿。
那么你对周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