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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省下,还落了一个不讲诚信的名声!”陕西西安,女子通过中介带看,看中了一套1

“钱没省下,还落了一个不讲诚信的名声!”陕西西安,女子通过中介带看,看中了一套140多万的房子,并交了1万元意向金。可签约当天,女子突然反悔,说价格不合适,自己不买了,退款并把中介拉黑。中介以为女子没买这套房子,可没想到4年后,他们意外发现:女子早在当年就以她母亲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子,并把公司注册在这里。中介认为女子跳单了,要求女子支付17000多元中介费。可女子却称:房子是自己母亲买的,跟她没关系,凭什么要她给中介费?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2021年,冯女士想要买套房子来做自己的办公室,她找了中介,说了自己的需求。

中介根据她的要求,带她去看房,前前后后忙活了一阵子,终于看中了一套合适的办公楼,中介帮忙约房东谈价格。

最终谈妥房屋总价144万,中介费打8折,冯女士还转了1万元意向金,就等着次日大家一起去签约。

可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冯女士却突然变卦,说价格超过自己预期,房子不买了,并把1万元意向金退了回来。

之后冯女士还把中介给拉黑了,中介也以为冯女士这个客户自己没抓住,这单没成。

可4年后,中介偶然发现:冯女士当年根本没放弃这套房子,就在当年7月,她以自己母亲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且这套房子还是冯女士关联公司的注册地址。

中介这才恍然大悟:合着当年冯女士并不是不买房子了,而是把中介踢开,直接跟房东签约,目的很明显,就是省下这17000多的中介费。

他们认为冯女士既然接受了他们的带看服务,并利用他们提供的机会成交了,那她就应该支付中介费,冯女士跳过中介,和房东直接成交的做法,构成跳单。

之后中介找到冯女士,要求她支付中介费。

冯女士却跟他们装傻,先是称她不记得了,后又称这套房子是自己妈妈买下的,跟自己无关,凭啥让她给中介费。

中介气不过,把冯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按当初谈好的价格支付中介费。

事情过去了4年多,并且当初中介和冯女士并未签订书面的中介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那中介是否还能拿回这笔中介费呢?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虽然双方没签书面的中介合同,但冯女士实打实接受了中介带看、帮忙谈价等服务,并利用这次机会,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和房东签了买卖合同,买下了这套房子,双方构成了中介服务合同关系。

她也没有拿出其他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她通过其他渠道找到的。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冯女士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利用中介给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用亲属名义买房,属于跳单行为,该给的报酬一分都不能少。

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按照当初跟中介的约定,给付8折中介费17280元。

在我看来,中介也不容易,风里雨里帮忙带看,还得帮客户跟房东去谈价,赚的就是一个信息差和辛苦费,如果觉得中介费贵,或者不值得,那就不要找中介。

不能享受了别人的服务,然后转头又把人踢开,一分中介费都不给。

这点小聪明,能占一时的便宜,但是别人秋后算账,总得买单。

最后钱没省着,还落了一个不讲诚信的名声,钱出了,人品也丢了,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