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飞,昔日执剑督腐,今入监督视野
10月31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志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志飞为副厅级干部,长期主政抚顺检察。2009年,他在市人大会议作反贪污贿赂专项工作报告,以检察之权督治贪腐。
2016年,他向人大汇报全市检察工作,阐释司法公正的底线。
2017年3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其检察长职务。
从卸任到本次通报,九年七个月。
从前,他站在台前,是监督别人的执剑人;
如今,时光折返,他成为被制度审视的对象。
这一重身份对照,是政法领域最沉重的警示。
不少人片面认知:职务一卸,过往履职就可以翻篇。这套认知,在公权力监督体系面前站不住脚。
检察权不作出判决,却掌握批捕、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的裁量关口。长期深耕一线,他熟稔办案流程、清楚程序留白。最懂规则的人,本应最敬畏规则;一旦心存侥幸,其越界行为也更隐蔽。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检察人员履职终身负责,离任、调离均不能免责。“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就是要堵住人情干预的暗道。
通报发布,恰逢二十届五中全会闭幕两日。全会强调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恒”,意味着监督不分在职离任,追责不受时间阻隔,覆盖所有公权力岗位。
案卷可以入库封存,签字留下的责任印记不会消散。
公职有任期,权力有边界,责任没有保质期。
离岗不等于销账,离任不等于免责。
任何手握公权者,都不要幻想时间可以抹平裁量留下的痕迹。
声明:本文仅为个人观点评论,信息取自公开官方通报与公开史料,不代表任何单位立场;案件尚在审查调查阶段,一切定性与结论以纪检监察机关后续正式通报为准。
图注:徐志飞,来源于公开履职公示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