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谋,一32岁女子因诈骗被判刑5年,她刚好怀孕了,被监外执行,万万没想到的是,1年执行期满前半个月,她又再次卡点怀孕了,又向法庭申请了监外执行,这事最近在网上的讨论直接炸了锅。
信息来源:万家新闻
温某出生于1994年。
此前,她以编造的理由骗取他人钱财,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判决之后,因为怀孕,她获准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从2025年10月31日到2026年10月30日。
这意味着,这一年里,她不在监狱服刑,但仍处于刑罚执行过程中。
等期限到了,如果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要依法处理是否收监。
偏偏临近这个关口,她再次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宫内早孕证明,并提出申请。
法院随后依法立案、公示。
事情到这里,还只是一起申请,并不等于法院已经批准她继续监外执行,更不能仅凭怀孕的时间,就认定她有意逃避刑罚。
可公众的疑问也很容易理解:第一次怀孕,赶上了判刑后的执行;一年期限将满,又查出怀孕。
时间挨得这么近,谁看了都难免多想一句:会不会有人把法律给予孕妇的照顾,当成了一种可以反复使用的办法?
这个问题之所以让人揪心,是因为制度本身有清清楚楚的善意。
允许符合条件的孕妇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对犯罪行为网开一面,而是考虑到孕妇和孩子的实际处境。
孩子没有参与母亲犯下的错,不该因为母亲被判刑,就失去应有的照护。
但善意也要有边界。
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或者故意利用制度逃避服刑,司法机关同样需要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反过来,怀孕是真实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也不能因为网上一句“太巧了”,就跳过程序作出判断。
怀疑可以推动核查,却不能代替证据。
更要说清楚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减刑,更不是判了五年就不用服刑了。
它改变的是刑罚的执行方式,不会自动抹掉刑期。
相关条件不再具备时,是否收监、如何计算刑期,都要依照法律和查明的事实来定。
过去也出现过反复怀孕、引发规避收监质疑的案例。
正因为有这样的风险,监外执行才需要持续监督,而不是看完一张证明就万事大吉。
既要核实医学材料,也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发现异常,更要有后续调查和处理。
温某这次申请最终会怎样,仍有待依法审查。
眼下最该做的,不是急着替她判定动机,也不是因为她怀孕就不许人追问。
一边是对孕妇和孩子的保护,一边是刑罚应有的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