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一31岁女子因为欠了1700元,被法院限高并公布本人照片征集线索,网友戏称她为“最美限高者”。律师:限高金额没门槛。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
10月27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31岁的凯迪日耶·珀拉提出现在其中,执行标的总额为1700元。
公告附有照片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征集财产线索。
同批名单里,还有一人的标的额是3500元,其余均超过万元。
夹在一串更大的数字中间,“1700”显得格外醒目。
更让人停下来多看两眼的,是那张带着自拍风格的照片。
有人给她起了个“最美限高者”的外号,还有人半开玩笑地说:“要不我替她还了?”
玩笑归玩笑,钱到底该谁还,不能靠评论区决定。
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法院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可限制高消费,并没有一个“欠款达到多少元才可以”的最低门槛。
关键不在于数字看起来大不大,而在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没有履行。
换个角度想,申请执行人走完诉讼程序,等到判决生效,最后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1700元。
旁观者觉得“就这点钱”,对当事人来说,那也是一笔应该拿回来的钱。
不能因为数额小,判决就变成一张可以先放着的纸。
类似的事并非第一次引发争议。
此前,重庆永川区法院公布的失信名单中,曾有两人因数百元物业费进入名单;内蒙古多伦县法院办理过一起案件,剩余1063元未履行,被执行人失联,法院采取限高措施后,对方出现并还款。
金额不大,执行程序却一样要走。
当然,这不意味着能凭一张公告,就断定凯迪日耶·珀拉提“有钱故意不还”。
她为什么尚未履行,公开信息没有交代清楚。
有人可能确实遇到了难处,也有人可能对判决有抵触情绪;具体是哪一种,不能靠猜。
能确定的是,义务没有按期履行,法院因此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还有人问,照片就这样公开,不涉及隐私吗?
法院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可以在必要范围内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公告附照片,是为了识别身份、征集线索;至于公众怎么调侃,则是另一回事。
看热闹可以,没必要把一个执行案件变成对当事人外貌的评头论足。
也别把“被限高”和“老赖”直接画等号。
限高针对的是特定高消费行为,比如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失信被执行人”则有另外的法定条件。
仅凭这份限高公告,不能给人再扣上一顶更重的帽子。
说到底,这件事最扎眼的地方,还是1700元。
它不算一个能让人惊呼的数字,却足以让一个已经胜诉的人继续等待。
照片可能过几天就没人讨论了,网友起的外号也会被新话题盖过去。
可对等着拿回钱的人来说,事情还没结束,等着这笔钱回来。
